濟寧中院消息,5月29日,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暨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工會主席、總部機關黨委書記屈海燕受賄一案。
▲屈海燕(資料圖)
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屈海燕利用擔任中冶集團辦公廳副主任、黨群工作部副部長,人力資源部部長、黨委組織部副部長、黨委辦公室副主任,黨群工作部部長,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
2015年7月至2024年2月,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余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屈海燕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屈海燕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4年9月6日消息,屈海燕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屈海燕曾任中冶集團人力資源部部長、黨委組織部副部長,中冶集團辦公廳(黨委辦公室)副主任、黨群工作部副部長等職。
來源 新京報政事兒
值班編輯 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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