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高考、中考期間
嚴禁噪聲污染的通告
為確保我市考生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時期享有安靜的復習、考試和休息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汕頭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在2025年高考、中考等特殊時期,生態環境部門將會同公安、住建和城管等部門對噪聲污染實施特別管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31日至7月2日,實施以下環境噪聲管控規定。
(一)在城區范圍內禁止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從事建筑施工作業、室內裝修和其它產生噪聲的生產、經營活動,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準許夜間施工作業證明。搶修、搶險、應急等特殊作業除外。
(二)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及其他可能產生噪音污染的音響器材,禁止各類文化娛樂、餐飲等公共服務場所超標排放噪聲,禁止在城區范圍內占道搭臺演出。
二、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間)、6月30日至7月2日(中考期間),實施以下環境噪聲管控規定。
(一)各考點周圍直線距離500米范圍內,禁止建筑施工、室內裝修作業和其它產生噪聲污染影響考試的行為。
(二)嚴格控制在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嚴禁在夜間從事露天音樂茶座、露天卡拉OK、廣場舞等產生噪聲的娛樂活動。
三、在考試期間,機動車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門發布的交通管制通告,禁止駕駛機動車在交通管制區域內通行;途經交通管制區域周邊道路時,應嚴格遵守禁鳴規定。如有違反,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四、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汕頭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社會公德,規范經營活動和行為,防止產生噪聲等環境污染干擾鄰里考生學習、考試和休息。
五、各職能部門要加強聯動,密切配合,切實加強高考、中考期間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從嚴查處。
群眾如發現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規定的行為,可撥打12345電話進行監督舉報。
特此通告。
汕頭市生態環境局
汕頭市公安局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5月16日
來源:汕頭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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