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南都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持續依法從嚴懲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并點名此前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余華英案”“姐弟墜亡案”。此前,南都記者曾專訪余華英案受害者楊妞花,記錄她多年來被拐、尋親,并親手把人販子余華英送上被告席,以及后來幫助更多尋親家庭的經歷。
南都此前報道。
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介紹1978年至2024年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情況,其中再次強調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對殺害、傷害、性侵、拐賣、虐待等各類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嚴重的,依法從嚴從重判處刑罰直至死刑。
文章特別提到,對拐賣9名兒童的張某平、周某平、拐賣17名兒童的余某英等“人販子”,對“姐弟墜亡案”的張某、葉某塵,對假借戀愛性侵多名幼女的倪某群,對線上“隔空猥褻”線下威逼強奸的王某山、孫某昌等,依法判處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鮮明立場。
在各界努力下,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問題得到解決,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比如,曾一度高發的拐賣兒童犯罪,自1992年以來,除1997至2000年出現短暫反彈之外,其余年份一直呈下降趨勢。其中,采取偷盜、拐騙等方式拐賣兒童的犯罪目前已呈零星發案態勢。
文章還指出,各級人民法院以切實保障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權益為目標,進一步轉變審判工作理念,從偏重財產利益的保護轉變為更加重視對未成年人人身權益的保護。同時,堅持特殊、優先、雙向保護原則,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出發,根據未成年人案件情況和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開展工作,逐漸創建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特色機制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還表示,人民法院持續推動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大力推動家庭教育指導。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未成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措施。2020年至2024年,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1239份。2022年至2024年,全國法院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1600余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14萬次,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3.7萬份。
“終于等到了最終的結果”
2024年10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宣判前,南都記者曾專訪余華英案受害者楊妞花,記錄她多年來被拐、尋親,并親手把人販子余華英送上被告席,以及后來幫助更多尋親家庭的經歷。當時,她迫切希望余華英能早點受到法律的制裁,給自己早逝的父母以及其他被害家庭一個交代。
此后,據南都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年2月28日,貴陽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同日,余華英案受害人之一楊妞花的姐姐楊桑英向南都記者哽咽表示,“感謝大家這么多年的陪伴和關注,我們今天終于等到了最終的結果。”后續,“余華英案”也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今年1月3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報稱,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重慶姐弟墜亡案”兩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兩人視張波的親生子女為結婚障礙,共同預謀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殺人,致兩名幼童死亡,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再次提及此案的死刑判決,表示“法律和倫理底線不容挑戰”。
采寫:南都記者 焦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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