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孩被喂到70斤當“吃播”、身高比灶臺矮半截的4歲孩子在廚房做菜、9歲穿著性感服飾的小學生濃妝艷抹……近年來,一大批打著“曬娃”旗號的賬號在網絡平臺上興起,這些兒童被包裝成“商品”,被迫在鏡頭前演繹與年齡不相稱的內容或展示嬉笑怒罵博取流量,“曬娃”變“啃娃”亂象屢屢引發社會關注。
從人設打造、劇本演繹到帶貨變現,“網紅兒童”背后已形成一條完整產業鏈。過度利用?童擺拍牟利,將對其造成哪些影響?怎么劃清“曬娃”和牟利的邊界,為“?紅?童”成長保駕護航?5月28日,南都數字經濟治理論壇第18期:“被流量裹挾的?紅?童”主題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共同探討如何保護好“攝像頭下的孩子”。
多位與會專家提到,治理“網紅兒童”亂象的難點包括賬號認定標準不統一、牟利行為識別難、跨平臺協同治理存在障礙等。專家建議,加強對相關MCN機構監管,與兒童及其監護人簽訂的合同中,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應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平臺則應加強對“網紅兒童”類賬號審核力度,限制兒童出鏡時間、頻率等;限制被舉報相關違規賬號的收益提現功能等。為家長提供教育指導,提升其在數字時代下的監護意識和能力,根源上降低未成年人在童年遭遇不良經歷的可能性。
隱憂:長期在鏡頭關注下,孩子可能形成“假自我”
今年2月,擁有兩千多萬粉絲的4歲小網紅“瑤一瑤小肉包”引發全網關注,原因是其父母被質疑為擺拍博流量,故意將她絆倒在地,隨后其父母就爭議致歉并稱非故意。
“假摔”爭議背后,暴露出“網紅兒童”經濟中的一些隱憂。據悉,“瑤一瑤小肉包”賬號1-20s廣告報價為40萬元,60s以上廣告報價為55萬元,均高于90%同級達人。網絡流量與經濟收益直接掛鉤,越是夸張、戲劇性的劇情更容易受到關注,被絆倒后哭得五官糾在一起的女孩或是這條視頻的新“爆點”。
當純真可愛被當作商品在鏡頭前“販賣”,親子關系異化為赤裸裸的商業合作關系,這些過早被拉進名利場,被成人指使為流量利益競逐的孩子們,可能在今后成長過程中面臨什么?
中國信通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工程師杜安琪首先從個人信息保護角度談到,“?紅?童”現象隱藏著隱私泄露的風險。視頻中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體貌特征等屬于敏感個人信息,被隨意展示在互聯網上,可能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從而實施違法行為,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
對此,研討會上多位專家不約而同地提到國外校園等場景下拍攝未成年人的做法。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去年在德國、丹麥時發現,在當地學校拍攝學生照片是被嚴格禁止的,要拍攝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你照別人的照片,別人完全是被動的,是不能接受的。”
中國傳媒?學?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也提到,在美國大學有過被拍攝者征求同意的經歷。如果同意拍攝,需當即簽署一份書面文件進行肖像權授權。
正因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較為敏感,當鏡頭對準他們時,在國外有更嚴格的限制。與會專家呼吁,在拍攝未成年人時,遵循其個人意愿是前提。
當孩子長期暴露在鏡頭之下,杜安琪提到,“網紅兒童”可能遭受網絡暴力、校園欺凌。為了吸引流量,“網紅兒童”視頻或故意觸及爭議話題、打造“反差”人設,而網友發表的大量指責嘲諷、貶低歧視性質評論,不可避免會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孩子)在校外越走紅,可能在校內越受欺凌。因為同學們會認為‘你跟同伴不一樣,裝什么裝’。”北京聯合?學師范學院?理學系副教授何麗表示,除了因學業中斷導致和同齡伙伴斷聯,“網紅兒童”可能被同齡人視為“異類”。
何麗從心理學角度進一步指出,如果一個兒童的日常生活長期處于攝像頭注視之下,情感表達被“工具化”,或致其人格養成存在缺陷——從小習慣了通過夸張表達吸引觀眾,或在他人的指導下做出特定行為,形成了“假自我”。另外,短視頻并無真實的人際互動,依靠劇本演繹或兒童簡單的肢體表達支撐,長期接觸還可能導致兒童社交能力的退化。
北京師范?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副院長徐珊指出,無論是童星還是“網紅兒童”,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被高強度曝光在公共視野下,會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其進入青春期后更容易出現抑郁、叛逆等情況。他們雖是視頻主角,卻也是該產業鏈中最弱勢的人,當受到來自父母、MCN或者網友的剝奪侵害,往往無力為自己發聲。這種巨大心理壓力帶來的創傷,更容易致其出現偏差、極端性行為,是心理健康的高危人群。
“?紅?童”現象隱憂如此之多,是否應該禁止兒童出鏡?鄭寧指出,目前我國已經構建了比較全面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體系,其中并未完全限制未成年人參與具有一定營利性質的活動,比如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可以擔任廣告代言人,“一刀切”禁止利用未成年人發視頻牟利,缺乏上位法依據。
現狀:MCN打造網紅兒童套路多,多方加大治理力度
“網紅兒童”現象的背后,隱藏著多方面的復雜成因。有家長為流量變現故意擺拍,有?紅孵化機構參與包裝推?,也有平臺算法推薦機制的變相助推。
何麗在會上分享,自家孩子有過被所謂星探“相中”的經歷。對方以孩子形象氣質俱佳為由,邀請家長與其機構簽約,系統性地培養孩子成為“小明星”,但需要先交兩到三萬元費用。此時她才意識到打造“網紅兒童”已有一條商業流水線,且其中套路眾多,對這一行業不了解的家長很容易被誘惑引導。
據法治日報報道,某綜合MCN機構的合作套餐價格有單月5980元,有3個月的“幫起號”12980元套餐和6個月的“專業博主”22980元套餐。合作期間,MCN機構會提供熱門選題,給出腳本和拍攝大綱,做精細化的定位對標及人設。
然而,很多試圖培養“兒童網紅”家長并不認可一些MCN機構的資質。有“寶媽”稱很后悔與MCN機構簽約,原因是對方要求拍攝發布視頻的頻率太高,家長特別是孩子吃不消,但不拍就會違約,需要支付一大筆違約金。
隨著兒童被工具化、商品化的畸形操作愈演愈烈,這一亂象逐漸引起監管重視。
去年7月,國家?信辦部署開展的未成年??絡環境整治的專項?動中,明確提出重點整治短視頻、直播平臺利?“?紅?童”牟利,惡搞?童博取關注、賣慘引流。同年12月,該辦公布打擊利用“網紅兒童”違規牟利成果,對發布讓未成年人擺拍校園霸凌視頻,售賣所謂“小混混鞋”等商品;以未成年人結婚懷孕等為噱頭,發布“07年寶媽在婆家帶娃的一天”等內容賬號,依法采取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關閉等處置措施。
與此同時,短視頻、直播平臺也加大了對“網紅兒童”亂象的治理力度。南都記者注意到,抖音、快手、B站等平臺都宣布過相應的治理措施。
5月27日,快手發布公告稱,長期以來圍繞短視頻、直播、群組、評論、電商等多個重點領域,持續治理涉未成年人低俗擦邊表演、打造“網紅兒童”虛假人設、涉未成年人不當營銷等危害未成年人的網絡違規行為。平臺將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深入清理侵害兒童權益的網絡不良信息,從嚴處置違規賬號。
抖音也針對涉未成年人的有害內容與低俗導向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措施包括從嚴治理未成年人化濃妝教學視頻,嚴禁發布未成年人暴露身體隱私的性感裝扮,嚴禁家長誘導未成年展示成人化舉止等。
抖音方面還提到,下一步將從嚴處罰“不當利用未成年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博取流量并獲利的行為,利用未成年人推薦或展示不適宜兒童身心健康的商品等。平臺將對此類不當利用未成年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予以取消商業經營權限、封禁等措施。
難點:“網紅兒童”認定標準不統一、牟利行為識別難
“網紅兒童”亂象已引起多方重視,但實踐中對此類賬號的監管存在難點。首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區分 “曬娃”和“啃娃”?
鄭寧認為,如果孩子年幼,父母上傳其視頻且無營利目的、未侵犯隱私,則無大礙;但若有牟利目的,甚至安排劇本取悅網友,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健康。對于8歲以上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父母更應征求其是否愿意出鏡的意愿,而非強迫。
此外,怎么界定“網紅兒童”行為也是一個現實難點。
抖音方面在給南都記者的回復中提到,對于是否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是“擺拍”還是單純的記錄拍攝,依賴于對家長的調查核實;然而部分家長及MCN機構為追求商業利益,主動策劃未成年人參與低俗及爭議內容制作(如“奶辣風”穿搭、擺拍校園沖突等)。區分“自愿記錄”與“惡意操控”,處置及追責時界定責任主體較為困難。
杜安琪還注意到,一些涉網紅兒童的賬號運營主體和實際出鏡主體不統一,往往家長是賬號的運營主體,但實際出鏡主體是兒童。如何對“網紅兒童”賬號以及育兒、親子生活記錄類賬號等作出區分,監管方面還存在空白。
在主體識別方面,南都記者從平臺方面獲悉,盡管不少網絡平臺設置了青少年模式的便捷入口,并要求14歲以下實名認證用戶強切進入,但未成年人仍可能通過冒用成年人身份或主動退出“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服務,混淆平臺算法識別能力,導致平臺難以精準識別未成年用戶,削弱平臺對未成年的保護。例如,部分賬號使用模糊化處理(如擋臉),增加了技術篩查的難度。
杜安琪指出,從行為來看,利用“網紅兒童”牟利的行為具有隱蔽性。比如先通過發布兒童視頻引流,在賬號獲得一定關注度后,由家長開展直播帶貨或在兒童視頻插入軟文廣告牟利——其中并不涉及直接讓兒童“打廣告”的情況;還有在一個平臺上運營賬號,另一個平臺上開展商業活動的情況。這些做法增加了利用“網紅兒童”牟利行為的識別難度。
鄭寧還指出,應重視各方主體義務和責任的分配。對家長而言,他們既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第一責任人,也可能是未成年人權益的剝奪者或侵害者,因此需要第三方監督力量的介入,司法機關、民政部門、社區、學校等都可以參與進來。是否應強制“網紅兒童”家長接受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教育,值得探討。
對MCN機構而言,在與未成年人簽約時需遵守更嚴格的規定,包括取得多位監護人同意,合同中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應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
值得一提的是,鄭寧還指出,未成年人在沒有自主意識的兒童時期被拍攝視頻發布在網上,其長大后是否擁有刪除權;家長利用未成年人獲得經濟收益,是否應建立相應信托機制保證該收益用于未成年人成長發展等,也值得進一步探究。
據杜安琪觀察,加強對相關MCN機構監管是短期內治理“網紅兒童”亂象的一個主要抓手,也是當前監管體系下正在完善的重點內容。
今年1月,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委托、協助簽約的網絡賬號,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者由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暫停營利權限、限制提供服務、入駐清退、納入本平臺黑名單等措施。
建議:分級分類管理涉網紅兒童賬號,拉齊平臺治理水位
平臺作為“網紅兒童”短視頻傳播的主要渠道,履行主體責任十分重要。多位專家在會上表示,在目前已有措施的基礎上,平臺還應進一步探索科學、全流程的管理機制。
鄭寧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維度提出建議。事前,平臺在識別出賬號主要出鏡主體是未成年人后,應予以重點關注,限制其部分權限。具體表現為設置分級分類制度,比如以記錄親子生活為主、沒有營利行為的賬號,可以適當放松審核標準。對于利用未成年人出鏡牟利的賬號,也可以根據其內容和行為性質予以不同程度的關注。
需要注意的是,她建議不同平臺間“拉齊”審核標準,避免因審核寬嚴差異過大,出現“網紅兒童”家長集中轉移到相對寬松平臺的情況。
事中,她建議發動多方社會力量共同監督,比如在視頻上增設“未成年人出鏡”標識,增強網友對賬號發布內容適當性的注意。
事后,一方面平臺應提供相應的救濟渠道,聯動相關主體對于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時提供救助;另一方面,通過設置“一鍵舉報”按鍵等,鼓勵對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內容進行舉報,并對舉報成功的給予獎勵。在被舉報賬號調查結果公布前,平臺可暫時凍結其收益提現功能等。
杜安琪進一步強調了平臺完善監測識別制度的重要性。對涉及未成年人內容的賬號和視頻進行重點巡查,提高人工審核的專業度和有效度。同時,通過技術手段精準識別短視頻中兒童的出鏡頻率以及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等;對于部分高風險賬號作出標注,適當采取限制流量等措施。
何麗從心理學角度指出,除了壓實平臺和MCN責任,還應重視對兒童心理創傷的修復。家長打造“網紅兒童”牟利的過程中,很可能對孩子施以暴力制造童年創傷,因此在社區、學校、家庭等環節中,需加強“創傷知情”的公共健康教育,提升孩子對逆境經歷的識別和干預能力。
“眾多案例顯示,未成年人犯罪大多與早期創傷經歷有關,僅依靠監管是不夠的,還要挽救孩子的心理,后續的創傷修復需要大量心理學工作人員介入。”她說。
何麗還提到,給家長提供教育指導也應并行,讓其了解為圖一時之利采取的不當做法可能給孩子一生造成的影響,以及侵害其合法權益可能面臨的后果,從根源上降低未成年人在童年遭遇不良經歷和虐待的可能性。
當天研討會上,還有專家強調,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道防線。廣大家長應“依法帶娃”,提升其在數字時代下的監護意識和能力,防范因過度追求網絡熱度而損害親子關系和未成年人權益。
她認為,父母如有以打罵、威脅等方式強迫兒童過度拍攝,以犧牲未成年人肖像權、隱私權、健康權換取商業利益等嚴重危及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情節惡劣的可能會構成虐待罪,或因“未能盡到監護職責”而被撤銷監護資格。建議參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設計,嘗試在“網紅兒童”領域,建立網絡舉報機制。當平臺機構、網友等個人或組織機構,發現直播、商業廣告或短視頻中存在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或存在使兒童身處危險的情形,可以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徐珊則補充道,應對整個“網紅兒童”鏈條中的相關主體給予綜合支持,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提高整體網民素養,形成保護未成年人的全民認知。比如網友在評論涉兒童內容的視頻時,應采取更加謹慎的態度。
出品:南都數字經濟治理研究中心
采寫:南都記者 樊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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