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還手即互毆”成為社會的一個熱詞。
在老頭看來,“還手即互毆”實質上與社會中流行觀點“一個巴掌拍不響”屬于同一含義的不同表達。
這句話出自《紅樓夢》第五十八回:“襲人道:‘一個巴掌拍不響’,真真的這話。”其語境是調解丫鬟之間爭執時,強調雙方都有責任。經過后人的修飾和運用,表示是事情不是單方面的結果,而是相互作用的原因。
此后,這句話被廣泛用于社會中人際關系發生沖突時,勸說爭執雙方各退一步,比如常有人說,“你們打架受傷,一個巴掌拍不響”。
“一個巴掌拍不響”的說法存在著嚴重的邏輯缺陷和認知錯誤,可能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以偏概全
雙手互拍才能發出響聲,是常見的物理現象。但是并不能說明一個巴掌無法發出響聲,比如單手拍墻、拍桌子。
反例的存在說明這句話存在以偏概全的邏輯謬誤。
不當類比
無論是兩只手或是單手拍出聲音,都不能把這種物理現象與人際關系進行類比推理。人際關系在復雜程度方面遠超物理現象,另外,人際關系的沖突也存在單方面侵害他人的情況。
簡化因果
這句話的喻義隱含了沖突雙方都有責任,把復雜因素簡單歸因于“雙方都有責任”,也可能忽略現實中單方面侵害的情形,是典型的簡單歸因邏輯謬誤。特別是在復雜事件中,簡單歸因于雙方“都有錯”,可能掩蓋更深層次的問題(如制度性歧視、濫用強勢地位等)。
濫用這句話對社會公平存在嚴重傷害。
這句話表面上符合物理學定律,實則是不當類比,如果被濫用,將對社會公平造成嚴重傷害。
其一,“還手即互毆”就是對這句話的濫用。
現實中的疑惑,“挨打還手就錯了嗎?”“還手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
如果堅持“一個巴掌拍不響”的觀念,上面的問題恐怕不難回答。但是,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其二,濫用這句話有可能為權力開脫責任。
現實中的糾紛,在雙方不對等的情況下,特別是面對強權或暴力的時候,強調“雙方責任”實為對強權的縱容。權力優勢方(如加害者、管理者)的行為選擇才是沖突的關鍵因素,弱勢一方往往只能被動承受。
如果一個社會中,強者以此為借口欺負弱者,那么結果可能是弱者只能欺凌更弱者,這個社會就毫無公平而言。一個巴掌拍不響這種觀點,對于弱者而言,是極其不公平的。
其三,“一個巴掌拍不響”是中庸式的和稀泥。
堅持這種觀點,多數時候會主張對沖突雙方各打50大板,貌似雙方都沒有吃虧,也沒占便宜。實際上,“一個巴掌拍不響”是社會公平機制失能的表現,只求簡單粗暴地平息矛盾,反而忽視了根本問題的解決。
比如上文媒體道的“還手即互毆”案件,其一審、二審就是典型的使用“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實際上就是保護“無賴”,打擊“正義”。
其四,這句話隱含了“受害者有罪論”的認知誤區
受害者有罪論,指在傷害事件中,常常會出現怪罪受害人的情況。這種情況源于人類本能的認知偏差,是一種偏頗的、非理性的認知思維方式。
比如,指責被性侵女孩穿著暴露、言辭行為輕浮而給人誘導;再比如,朱令“鉈中毒”案中,不乏有人稱朱令性格自閉乖張,不然不會遭人毒害;甚至在強奸殺人案中,也有人說如果被害人反應不過激就不會被殺害,等等。
在集體主義盛行的社會,指責受害者有可能是融入群體的“政治正確”,以避免個體因為自己的認知不同而受到孤立。
現實中,必須嚴格區分道德與法律,不能混淆和模糊責任邊界。
沖突雙方的法律責任必須進行明確,而不是“和稀泥”。比如在“正當防衛”案件中,明確區分“主動侵害”與“被動防御”,而不是“誰有權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更不能簡單地用“互毆”來進行和稀泥。
“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流行,是把復雜問題簡單化的表現,其內在的邏輯缺陷可能導致對弱者的二次傷害、對強權的縱容。現實中,必須警惕此類俗語的濫用,用邏輯思維的“多因素相關性”代替“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定式思維,通過情境化分析、權力審查與法律明責,構建理性的、合理的沖突解決機制。
強烈呼吁,堅持反對“還手即互毆”的說法,保護個人正當防衛的權利!
即使防衛過當也應當免于或從輕追責。
下面這個視頻的普法,你認可嗎?
(我找不到原視頻了,只找到網友的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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