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6月1日訊(記者 朱鼎兆)6月1日,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公布一批涉未成年人安全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而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某未經家人允許私自駕駛摩托車外出,在駕駛過程中超速行駛,未能及時注意到前方李某駕駛的摩托車及楊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最終避讓不及撞上二人,導致李某當場死亡,王某和楊某受傷、車輛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不滿18周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二輪摩托車上路并超速行駛以致發生一死一傷的重大交通事故,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禁止駕駛機動車、未滿十六周歲禁止騎行電動自行車,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不能駕駛機動車。家長放任未成年人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未成年人駕駛車輛不按規定讓行、超速行駛,闖紅燈等現象時有發生。出行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在此也呼吁每一位家長、監護人安全守法文明出行,做好行為示范引導,共同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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