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必須嚴查!
國家醫保局發布了核查通告,9563名醫生涉嫌違規“掛證”,給零售藥品行業帶來了極大的危險,威脅到公眾的健康利益。
5月28日,光明網報道國家醫保局發布核查公告,通過對全國零售藥店的核查統計顯示,我國有近2.4萬個零售藥店的藥師這些違規“掛證”的行為,涉及到近萬名醫生“掛證”,少則大夫掛個一兩家,多則上百家,最多的一個醫生掛證達到了198家藥店,難道這個大夫會分身術?
什么是醫生“掛證”呢?
掛證是指的個人把自己取得的資格證書掛靠在企業或者商店里,對于個人并非在企業或商店里工作,本人也不在那里,但是能夠得到企業或商店相應的報酬。
這種掛證的行為多見于醫療、建筑和工程行業,因為這些行業需要有資質的技術存在,開始的企業或者商店等都能夠獲得資質經營下去。因為這些特殊的行業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必須有這樣的資質才能夠從事該行業。
掛證屬于違法行為,相當于造假的行為。因為這種掛證可能會造成一些人從事相關的行業,但是他們又沒有能力從事這種行業,會造成特殊事故的發生,危及到公眾的安全,降低了服務質量。所以掛證在全球幾乎都會被限制和懲罰。
醫生掛證就是把自己的行醫資格證放在零售藥店里,讓零售藥店是有資質去賣藥,而且也有資質審方賣藥。這種行為就是欺騙患者,如果拿錯了藥,確實能危及到患者的健康或者生命安全。
我國的《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者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
該《管理暫行辦法》中對藥師還有硬性要求,那就是零售藥店與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存系期間,藥師必須在店在崗上班,不得掛名或者兼職,營業期間藥師必須提供藥學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的用藥安全、合理和有效。
可現實中并非如此,很多藥店聘用的藥師竟然只是一個掛名。也就是把藥劑師的資格證書放在醫院里,然后這個藥師可以去上班,也可以在家里,躺著就能夠多賺一份的錢。這就存在著一種藥店拿藥的不安全性,如果不懂得藥理學的人獸藥可能會對患者帶來健康傷害,甚至威脅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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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通過核查發現,對于掛證的現象非常的混亂,甚至區域化癥特別的嚴重,主要分為以下3種情況:
第1種是本省內的跨地市掛證:醫保局調查發現某藥師2025年4月1日9時26分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給患者審方售藥,僅僅兩分鐘后,同一藥師又出現在內蒙古包頭市審方售藥。這兩個地方相差幾百公里之多,不可能在兩分鐘就能夠到達另一個藥店,即便是會飛也達不到。所以顯然存在著掛證的行為。
第2種就是掛證跨省費的情況:國家醫保局通過核查發現一個更令人吃驚的事情,一藥師4月24日凌晨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審方售藥,同日上午10時許又在山東煙臺市審方售藥。這兩個地方可是相差幾千公里的路程啊,能夠在一上午換兩個地方審方賣藥,這是令人吃驚啊,這顯然就是與事實不符,也就存在著掛證的行為,也就是造假了。
第3種情況就是本縣區域內的掛證: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也就是一個縣內有多家藥店,而這個一個大夫的資格證可以放在多家藥店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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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質疑為什么這么遠的距離竟然能夠發現出現掛證的現象呢?
其實醫療系統大數據已經共享了,對于大夫審方是賣藥或者治病的情況,全部實行了實名制的簽字,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讓醫生有責任,同時也對患者負責。
一個患者得了什么病?如何進行治療?配備了什么藥來進行治療?這需要大夫開具藥方,而且也開具藥品的名稱,然后標注是哪個大夫在哪里開的?什么時間開的?都是有詳細的記錄的,主要是萬一出了醫療事故,那就要向這個大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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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對于掛證核查的數據統計結果如何?
近期,國家醫保局對于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的系統醫保結算的數據篩選來看,發現。一部分藥師的姓名指的是同一身份證號碼出現在多家定點醫院的藥品。結算費用的明細中,也就是說賣的藥需要藥師的名字體現,這種情況可能存在著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者是藥師“掛證”的現象。
這種現象共涉及到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其中,135名藥師疑似跨省“掛證”,792名藥師疑似本省跨市“掛證”,8583名藥師疑似同地市跨機構“掛證”。一是湖南的一名藥師掛證的藥店涉及到198家,是目前調查最多的一個掛證藥師。
也就是說涉及到近2.4萬個零售藥店和近萬名藥師,數量之大,涉及人之多,確實令人匪夷所思。這些人明知法而犯法,不惜以身試法,這是視老百姓的生命如草芥,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威脅到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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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明確要求核查整改以及如何處理?
國家醫保局表示,為了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的使用安全,保護注冊醫師的合法權益,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本單位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對于存在問題的要點要求限期整改,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的最后期限要求是在6月30號之前完成。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對于發現有問題的零售藥店,將根據藥店違規的情況嚴重,情節采取以下的處理方式:
1、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
2、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3、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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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近些年來,醫藥界確實出現了混亂的現象,很多獸藥人或者是醫護人員缺失醫風醫德,違背了老祖宗的“醫者仁心”的組訓,總是以自己的私利為先,置老百姓的生命與不顧。所以國家醫保局針對這種亂象加大了核查力度,更加大了處罰力度的決心,對于出現問題的醫藥單位和醫生絕不手軟,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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