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率低代表著消費意愿,可支配收入代表著消費能力。
財信最近發表了一篇東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盧哲的分析報告,標題是《基于38國的比較,我們的居民部門有錢不愿意花嗎?》。他們對比了38個有可比數據的國家,得出一組數據:2022年我們的消費率僅為37.2%,居民消費率等于居民消費支出比上GDP,這個數據比38個國家的平均水平低了16.6%。
然后他們把居民消費率拆解成6個因素,逐個進行對比。這6個因素里。
第一個因素是消費傾向,另外5個是收入因素,包括初次分配環節的勞動報酬、營業盈余、財產凈收入,以及二次分配環節的居民繳納所得稅和財產稅、除納稅外的轉移凈收入。
消費傾向是影響消費率的重要因素,也是一個可衡量的數,等于居民消費支出比上居民可支配收入。2022年我們的消費傾向是62%,而38個國家平均是92.3%。也就是說我們掙100只花62塊錢,對比的這些國家掙100花92,基本掙多少花多少,沒有攢錢這一說。
我們消費傾向低,主要受幾個因素影響:房地產、文化傳統、社保不完善、投資重于消費的發展路徑。當然,我按照2024年的數據重新算了一下,消費傾向這個數據已經增長到了68%,至少從數據上看,比2022年要好一點。
再看可支配收入。2022年,我們的居民部門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為60%,略高于38個國家平均水平的58.2%。這是一個和體感有出入的數據,主要是分配不均的問題。初次分配收入占GDP比重61.4%,低于38國平均的63.2%,主要是財產凈收入偏低,其他收入并不低,比如勞動報酬加營業盈余,說明我們的資本市場相對來說還是不給力。
二次分配收入,也就是居民轉移凈收入占GDP比重為 -1.4%,高于38個國家均值 -5.0%,主要原因是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負擔較輕,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是以間接稅為主。
這么看下來,我們是消費傾向低,賺100只花62,同時可支配收入并不低,60%比38個國家的平均水平還高那么一點點。那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屬于有錢不愿意花,有消費能力,但沒有消費意愿呢?實際上不是這樣的。
我們之前反復說過,簡單講就是如果把我們看成一個整體,居民部門確實有錢。但從招商銀行私人銀行和金葵花的數據看,這些錢集中在了很少一部分人手里,差不多2%的人占了80%的財富。
這部分人現在拼命往銀行存錢,他們確實屬于有消費能力,但沒有消費意愿。同時剩下98%的人屬于有消費意愿,但沒有消費能力。東吳證券經過非常嚴謹的分析,給出了一個大家都知道的結論,歸根結底就四個字:貧富差距。
他們給出的解決辦法是加稅,給富人加稅,然后轉移支付給中低收入群體,促進整體的消費支出。且不說具不具備可操作性,即便實施,以我的認識,影響可能也會非常非常有限。其實這個問題在我看來幾乎無解,有形的手沒有辦法,只能交給時間。讓房地產再降,降到沒有人在談論房子的時候;讓新生人口也降,降到大家意識到不用再去卷教育了;讓農村逐漸自然消失,消失到所有人都被圈到城市里。慢慢大家就會意識到,人生在世,短短幾十年,怎么開心怎么來,怎么舒服怎么來的時候,消費就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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