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20日起,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發揮民事檢察職能作用,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成為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立足民事檢察監督實踐,擬從三個方面闡釋民事檢察如何在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一、民事檢察在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民營經濟促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及時受理并審查有關申訴、控告。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提出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這從宏觀角度明確了檢察機關在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的職能定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民營經濟發展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法律的各項規定需要司法機關、執法部門準確適用、充分踐行。對于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而言,重在通過加強民事生效裁判監督,關注與民營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糾紛、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護、金融糾紛等領域,糾正不當裁判結果,避免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行為,規范審理程序,促進裁判尺度的統一,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在虛假訴訟等專項監督工作開展過程中,通過嚴厲打擊民營企業可能遇到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問題,維護司法公正、規范市場秩序。
隨著監督理念的不斷更新,檢察機關需更加注重深層次違法行為監督工作,關注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和執行行為的監督。通過對執行活動的監督,幫助企業擺脫“執行難”“執行亂”的困境,確保民營企業財產權得到有效保護。部分地區將知識產權監督案件集中管轄,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專業性、便捷性,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創新成果,增強創新活力。同時,通過延伸法律監督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以制發檢察建議等方式,規范民營企業自身管理,促進公平競爭。
二、民事檢察在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應處理好四對關系
民事檢察在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過程中,應準確把握職能定位,將“三個善于”的理念貫穿履職辦案始終,注重協調、處理好以下四對關系,實現監督質量和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處理好依法監督與尊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關系。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對涉及民營企業的民事案件開展監督,以平等保障民營企業權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但在履行監督職能的過程中,應保持謙抑性,嚴格把握行為邊界。既要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又要避免過度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決策。監督的重點應放在糾正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合法權益上,而非干預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確保監督行為不干擾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二是處理好檢察機關與其他部門、其他機關的關系。檢察機關在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能的過程中,既要對法院的民事審判、執行活動依法監督,又要注意與上下級檢察院、本院其他部門以及法院、公安機關、行政機關等的協作,形成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合力。首先,從線索來源角度來講,目前民事檢察部門的案件來源以當事人申請為主,因此需要與刑事檢察部門、上下級檢察院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建立線索移送和反饋機制,以充分拓寬線索來源渠道。其次,從調查核實權行使的角度來講,受區域、管理制度等條件的限制,民事檢察調查核實權的行使往往面臨調查周期長、溝通不暢、證據調取和固定難等諸多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離不開完善跨區域調查取證等制度,以確保調查核實權的依法、規范、高效行使。再次,從互動合作的角度來講,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座談會、專題培訓、聯合調研等方式,加強與法院、行政機關、工商聯等的溝通交流,不定期交換意見,防止裁判尺度不統一導致民營企業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發生,合力營造平等、公正、穩定、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三是處理好檢察監督與民營企業發展新趨勢之間的關系。如今,民營企業在新質生產力相關領域的技術突破為法律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通過數字化技術提升生產效率、拓展市場,但也面臨數據安全、網絡侵權等法律風險。平臺經濟和共享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勞動關系認定、消費者權益保護、隱私權保護等新業態下的新問題。因此,民事檢察監督工作也應適應時代發展趨勢,加強對檢察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應對民營企業發展新趨勢中法律問題的能力。利用科技賦能,發揮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在發現涉民營企業案件中共性問題的重要作用,增強監督的精準性和前瞻性。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統一同類案件的審查思路,明確爭議問題的認定方式,指導民營企業應對新趨勢中的法律風險,增強企業依法經營意識。
四是處理好保護與規范之間的關系。民事檢察監督的最終目的是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檢察機關應堅持保護與規范并重,通過監督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在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幫助企業化解和防范法律風險。以擔保為例,擔保可為民營企業融資增信,但同時也是民營企業風險多發領域。司法實踐中常見民營企業因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權限或實際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以及對公司公章使用的便利,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擔保合同,為其個人債務提供擔保,最終因個人未按時如約清償債務,公司為個人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在監督過程中,檢察機關應當幫助民營企業不斷增強依法經營的意識,通過釋法說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等,提升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規范化水平。
三、民事檢察在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應重點關注三個領域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檢察機關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在監督辦案的過程中,民事檢察應重點關注執行監督、虛假訴訟監督、促推社會治理等領域,切實讓民營企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是執行監督視角下的民營經濟保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了檢察機關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如何將民營企業獲得的勝訴權益兌換成“真金白銀”、解決“執行難”“執行亂”問題成為司法機關面臨的緊迫任務。
檢察機關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主要集中于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拍賣、變賣、抵債、價款分配等執行程序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以法院應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為例,部分法院在未完全查清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下,不當適用該程序,導致民營企業雖然取得了勝訴判決,卻因為執行不到位無法及時回籠資金,致使企業資金鏈出現斷裂,經營發展受到重大影響。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對法院適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和程序均有明確規定,檢察機關需要圍繞被執行人有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院是否窮盡財產調查措施等問題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損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予以監督,有力保障民營企業的勝訴權益。
二是虛假訴訟視角下的民營經濟保護。虛假訴訟在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等領域頻發,而這些領域恰好也是涉民營企業民事糾紛和民事訴訟的集中區域。檢察機關要注重對虛假證據的識別和認定,對虛假訴訟開展精準監督。
“融資難”是當下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因素之一,這也導致部分民營企業為了實現融資目的采取不當行為。以循環貿易為例,部分案件中存在民營企業之間簽訂“名為買賣,實為借貸”的合同,以虛假的貨物買賣合同之名掩蓋企業之間民間借貸行為之實,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場秩序。檢察機關在審查此類案件時,應把握案件中真實的法律關系,考慮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限制,對相關當事人的行為進行全面審查,準確認定各方責任。
三是社會治理視角下的民營經濟保護。檢察機關在關注個案辦理的過程中,也需要堅持“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綜合治理”的理念,通過個案監督發現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系統性、普遍性問題,推動完善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相關制度。
一方面,探索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部分案件可能不適宜采用抗訴等方式進行監督,檢察機關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監督方式,主動與法院、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聯系,居中斡旋協調,以促進矛盾的實質性化解,使案涉企業能夠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使監督既有力又有效。另一方面,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的方式,促進裁判尺度的統一和保障民營經濟長效機制的建設。比如在部分涉企合同糾紛案件中,對于合同效力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尚存在分歧,檢察機關應當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的方式,推動法律適用的統一。同時,積極推動完善相關機制建設,比如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等,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更加公正、穩定的法治環境,助力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作者單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作者:齊紅 李瑩新聞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