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老師,分別懲戒兩個學生,但是最終的處理結果卻有大不同。
第一位老師是貴州遵義的韓老師。
韓老師在遵義某小學當班主任,2019年11月的一天,班上有個男孩因為作業(yè)差錯哭泣不已。
韓老師來了,先是勸導,但是沒有結果,韓老師就聯(lián)系家長,家長還沒有到,男孩仍然是不住地哭泣,甚至課間操也哭。
韓老師生氣了,這孩子怎么不聽勸呢?就順手拿起塑料教鞭打了學生幾下,以示懲戒。
學生家長來了,男孩說老師打他,家長不依了,說你當個老師怎么能動手打學生呢?
學校領導和韓老師當即給家長道歉,但是家長不依不饒,說必須將韓老師開除,更換班主任。
學校做不到,家長就直接報警。
公安機關鑒定孩子傷勢為輕微傷,對韓老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罰款500元。
韓老師不服處罰,又告到法院。
到了法院,事情卻出現(xiàn)了一個大反轉。
法院認為韓老師的行為屬“履行教育職責的職務行為”,雖屬懲戒過度,但無傷害故意,應由教育部門內部處理而非適用治安處罰。
于是法院最終撤銷了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第二位老師是浙江瑞安的林老師。
林老師是浙江瑞安的一名小學老師,今年59歲,就在2025年4月的一天,林老師正在上數(shù)學課,突然被一名淘氣的學生用水槍泚了一臉水。
林老師的情緒瞬間崩潰,他抓住這個學生,打了一耳光,然后將其抱到三樓走廊窗口威脅“扔下樓”。
學生家長不依了,直接報警了。
當?shù)亟逃盅杆賹α掷蠋熡涍^處分,校長誡勉談話;公安機關則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這次沒有反轉,沒有撤銷,只有沉重的代價。
為什么同樣是懲戒學生,處理結果卻迥然不同呢?
兩起事件表面相似,內核卻判若云泥:
韓老師:教鞭擊打致輕微傷,屬懲戒過當?shù)珜俾殑招袨?/p>
林老師:掐脖、死亡威脅,已突破教育行為邊界構成違法
說到底,是林老師懲戒越紅線了。任何事情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已明確畫出“四層邊界”“”
1.一般懲戒:點名批評、短時站立反省、暫扣違規(guī)物品;
2.較重懲戒:暫停集體活動、訓導、家長陪讀;
3.嚴重懲戒:停課一周、法治副校長訓誡、轉學建議;
4.明令禁止:擊打造成痛苦、超限度罰站、辱罵人格。
你對這件事情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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