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陽江市市場監管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與2025“隱患排查治理年”行動,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切實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目的,現公布一批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監管執法典型案例,警示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清單(5個)
(一)陽西縣某學校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及未取得使用登記證的電梯;
(二)陽江市陽東區某五金廠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鍋爐;
(三)陽江市高新區某金屬材料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壓力管道;
(四)廣東陽江某石化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
(五)陽春市某百貨超市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
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典型案例(2個)
案例1:陽西縣某學校使用未經檢驗及未取得使用登記證的雜物電梯案
2025年2月27日,陽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西縣某學校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無法提供正在使用電梯的檢驗報告以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等資料,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措施,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和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陽江市陽東區北慣鎮某電動自行車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陽江市陽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到陽東區北慣鎮某電動自行車店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發現在售某品牌30臺電動自行車與匹配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標示的圖樣明顯不符,尚未安裝鞍座、車衣架、左右車體、電池盒等部件,屬于待改裝狀態,現場還發現有30套匹配用于改裝上述30臺的電動自行車的配件套件,套件內含有鞍座、車衣架、左右車體、電池盒等部件,套件內鞍座長度均超出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規定。
經查明,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陽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30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罰款53000元的行政處罰。
陽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資料來源:陽江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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