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街角巷尾,“九小場所”星羅棋布——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場、小餐飲、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這些與民生緊密相連的“微單元”,雖規模不大卻人員高頻聚集,是城市運行的“神經末梢”,更是安全生產的重點陣地。
小場所藏大風險
安全防線不容有失
“九小場所”普遍存在消防設施配備不足、疏散通道不暢、電氣線路私拉亂接等隱患。別小看這些“小問題”,一旦遭遇火患或事故,極易因逃生通道堵塞、應急處置滯后等引發群死群傷,成為吞噬生命財產的“隱形殺手”。
法規筑牢“安全網”
責任落實有章可循
安全生產離不開法治護航
這些核心法規請牢記: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02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4.1 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以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為目標,通過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
4.2 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設施管理
7.6.9 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b)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處,不得設置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c)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d)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e)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消防水池、氣壓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符合規定要求;確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控制柜開關處于接通和自動位置。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f)對自動消防設施應每年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當事人在訂立相關委托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關于消防設施維護和檢查的責任。
7.6.10 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制訂并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要求。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
7.6.17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應每兩小時記錄一次值班情況,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火災隱患整改
7.7.5對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報送至送消防救援機構。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8.4.6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進行表演或燃放各類煙花。
8.4.7營業時間內和營業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清除煙蒂等遺留火種,關閉電源。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某小餐館因液化氣罐泄漏爆炸
瞬間摧毀經營場所并造成人員重傷
某小美容院違規使用易燃材料
火災發生后濃煙封鎖逃生通道
致使顧客被困受傷
血的教訓時刻提醒
安全無小事
任何僥幸心理都可能釀成不可挽回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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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安全知識走進每一個角落
共創“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
良好安全環境
安全是永恒課題
你我都是守護者
“九小場所”安全治理,需要監管力度、主體責任與公眾意識同頻共振。值此安全生產月,我們呼吁:
場所經營者嚴格落實法規要求,定期自查自糾;
從業人員主動學習安全技能,守護“身邊安全”;
廣大市民積極傳播安全知識,共同監督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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