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由中國環境司法發展研究課題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共同完成,主要內容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環境司法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標志著環境司法專門化的正式開始。2024年是環境司法建設十周年,是環境司法前進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十年來,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司法體系逐步發展壯大,成熟定型,并不斷向縱深延展。2014—2024這十年,既是打基礎、固根本,也是厚積蓄、強枝干,還是謀新篇、布新局,環境司法體系在改革中成熟定型,環境專門化訴訟在發展中穩步推進,為環境治理現代化建設貢獻了豐富的智慧。
一、環境司法在改革中成熟定型
十年來,我國逐步構建起以專門化組織體系為基礎、以多元化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系統化規則建設為支撐、以專業化隊伍建設為保障、以科學化理論發展為指導的“五位一體”環境司法體系,建成全球規模最大、體系最完備的生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體系,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司法現代化之路。環境司法實現了從無到有、從有到優的跨越式發展。
第一,環境司法組織基礎不斷夯實。截至2024年底,全國共設置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組織2424個,以環境資源審判庭為主體、合議庭和人民法庭為補充的“一主兩副”基本架構成熟定型。湖北省構建了“1+5+10+N”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甘肅省打造了“點、線、面”結合的立體化審判機構。跨區域環境資源法庭、人民法庭呈現出“因地制宜、遍地開花”的態勢。公益訴訟檢察專門機構建設日益牢固,形成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統籌指導,省級檢察院強化協調,基層檢察院加強辦理的上下聯動、協同發力的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新格局。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檢察專門機構、環境巡回檢察專門機構呈快速發展的新趨勢。
第二,環境司法機制運行有序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機制在全國普遍建立,實現審判資源集中高效。法檢行加強工作協同,形成了省級部門聯動、跨區域流域合作、司法基地共建等三種典型協同模式。創新恢復性司法方式,建立多元化、專業化生態修復執行機制,建成“生態修復+社會化治理”綜合工作格局。以數字化平臺、智能化系統為依托,構筑起央地協同、流域協同等全域數字化協同治理新機制。
第三,環境司法規則系統集成。緊扣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聚焦公益訴訟等制度創新,依托民法典、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立法,形成覆蓋流域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資源利用等多元領域的司法規則框架。十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單獨或者聯合發布55件相關環境司法文件,展現出司法文件與法律制定之間強聯動性的特征;發布97批876件典型案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規則補充和裁判指引等功能。
第四,環境司法隊伍力量不斷充實。十年來,司法系統建成了多層次、常態化的環境司法專業人員培育體系,形成了與之配套的環境司法實務培訓會、審判業務專項培訓班、高端論壇、專題研討會、司法研究基地、聯合開展課題研究等多樣化人才培育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等單位指導下,持續舉辦貫徹民法典綠色原則司法實踐與理論研討會、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等活動,系統推進環境司法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雙向并行。
第五,中國日漸走向全球環境司法舞臺中央。多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著眼全球環境司法治理,形成了一套可復制、可推廣的環境司法“中國方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推動下,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氣候變化司法應對國際研討會、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環境司法分論壇等重大國際司法活動。借助高層出訪、國際對話和跨境協作,持續向世界傳遞中國司法智慧。
二、環境司法專門化在發展中穩步推進
2014—2024年,我國環境資源案件數量呈現出先增后降并趨于平穩的變化特征,環境司法專業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環境司法整體上顯現穩中向好的態勢,專門環境訴訟制度效能凸顯,環境司法重點領域持續發力。
十年來,環境侵權案件數量變化與環境司法整體特征保持一致性,審判機制穩定有序,案件數量較多的為水污染與噪聲污染案件,爭訟焦點具有集中性,圍繞侵害事實、因果關系等展開。環境行政訴訟發展良好,專業化程度穩步提升,合法性是爭議的核心,爭議內容包括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利用等多方面問題,爭議焦點凸現出復合性和專業性特點。環境資源犯罪治理效果顯著,刑事司法工作穩步推進,案件數量先增后減,年度變化幅度明顯,典型案例指導作用突出。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持續上升,案件類型表現出“民多行少”、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占比較大”等特點,起訴主體體現以檢察機關為主導的局面。
過去十年,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推動環境司法上不斷發力,形成了符合各自作用特點和權力安排的運作邏輯,成為觀測環境司法專業化程度發展的重要“窗口”。公安機關角色凸顯,是環境資源案件發現、證據固化和聯合執法的“主力軍”,環境資源領域行刑銜接機制步入常態化運作軌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顯示出理論和實踐融合共進與逐步成熟的發展樣態,質效穩健,案件數量呈先增后降的變化趨勢。生態環境修復責任進一步壓實,修復主體與修復方式均呈現多樣化形態。
三、把握環境司法發展新方向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必須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完善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體制機制。”十年對于環境司法來說既是一個里程碑,也是一塊試金石。對此,應以治理共享為目標,持續優化司法體制機制,加速系統性改革路徑,為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提供更多更優的司法智慧與制度保障。
以規則剛性化為契機深化環境司法創新,推動環境司法從“有形覆蓋”向“高效運轉”的升級。優化層級多元、功能互補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建設,強化審判專業隊伍支撐體系建設,筑牢環境司法根基。構筑常態化、精細化、多元化的環境司法規則體系,深化環境案例發布機制、司法協作配套機制、綜合執行機制落實力度,促進多元共治合力。優化環境司法證據規則,完善證據效力規則,破解證據認定難題。
以治理效能化為目標接續環境司法活力,通過規則創新、程序優化、職能整合,構建覆蓋民事、行政、刑事的全鏈條保護體系。深挖民法典“綠色原則”價值,健全綠色裁判規則體系。依據環境行政行為的不同性質構建差異化的司法審查體系,強化司法監督剛性。優化公益訴訟結構,加強訴前程序與訴訟程序銜接規則供給,構建預防性保護新格局。延拓環境司法力量,推動形成立體化、特色化、協同化的生態環境司法治理大格局,打造生態環境治理共同體。
鑒往知來,我們相信通過歷史梳理和經驗總結,可以更好地啟新航、續華章,攻堅克難,不斷開創環境司法發展新局面,更好地發揮環境司法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進程中的保障功能,為全球生態保護持續貢獻東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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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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