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切實提升行政應訴工作質效,近日,銀川中院出臺《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建立科學完善的考評體系,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有了“硬指標”和“新標準”,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從“應出必出”到“出聲出效”轉變。
《辦法》重點圍繞四個維度構建評價體系:
?一是構建科學評價標準。從出庭準備、法庭紀律遵守、庭審程序參與、庭審效果、爭議化解成效五個方面進行量化評分,總分為100分,綜合反映行政機關出庭負責人的應訴能力。評價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評定為不合格的行政機關制發司法建議,對評定為優秀的行政機關予以表揚。
?二是完善多元評價機制。為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吸納廣泛的群體參與行政庭審活動,評價工作采取“雙軌并行”模式,由旁聽人員(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審判人員各占比50%進行評分。對于網絡直播案件,還創新引入線上旁聽人員評價。旁聽人員不僅要“聽”,更要“評”,具有很強的代入感,強化了庭審的普法效果。
?三是強化動態獎勵措施。對于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實質性化解爭議、推動行政行為糾錯的行政機關設立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的獎勵加分項,以提升行政機關出庭負責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積極性。
?四是注重考評結果運用。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工作報告考評情況,并將上一年度的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寫入年度行政審判白皮書進行通報,實現評價結果與切實履責有機融合。
《辦法》的出臺,將有效推進“告官能見官、出庭又出效、應訴更解憂”的司法目標。下一步,銀川中院將不斷完善相應的配套舉措,確保《辦法》落地見效,讓行政機關的“關鍵少數”成為法治建設的“關鍵力量”,為助推法治政府建設、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源 | 行政庭
審核 | 劉煜姍
編輯 | 慕雨芙
責編 | 馬海婷 李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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