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件2024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其中,有被告單位以“包合格”的承諾承攬環境監測業務,出具虛假報告222份,獲利76萬余元。人民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對該公司和責任人員一并定罪判刑,依法嚴厲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并發出司法建議助力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顧名思義,第三方機構參與環境監測,是在環保系統監測機構之外增加的社會化的監測力量,本應以客觀、公正、真實面目示人。環境監測并非單純商業行為,環境監測報告如果能“花錢買”“隨意改結果”,不僅會削弱第三方監測機構的公信力,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還可能掩蓋真實的環境問題,進而誤導有關地方和部門的決策,影響治理工作和效果。到頭來,傷害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
一段時間以來,我國環保力度升級和治理成效有目共睹,但依然不能低估一些企業在違規排放上的僥幸心理,以及為應對監管而“發明”的新“作弊”方式。
拿自來水替代醫療污水水樣、污染物超標數十倍仍可合格、沒有為采樣器接通電源就完成擺拍采樣,“包合格”成監測行業潛規則……媒體報道中這些令人大跌眼鏡的亂象背后,是一些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唯利是圖,通過偽造、篡改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等方式,幫助排污企業蒙混過關。
被各界寄予厚望的“第三方”,居然淪為非法排污企業的“保護傘”,足見如何監督好這些監測機構,避免其與違規排污企業“穿一條褲子”甚至充當其“幫兇”,已成為新的監管課題。
事實上,早在2015年,原環保部就曾出臺指導意見指出,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加強過程監管和信息公開,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質量,公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概況和環境監測服務行為監督檢查結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機制。
近年來,各地環保部門持續加大對環境監測執法監管力度,同時對環境監測機構提高準入門檻、加嚴資質審查。一些地區針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在環境監測、碳排放數據管理方面存在的弄虛作假行為,開展專項集中整治行動;一些地方通過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對相關企業加以警示和教育;一些地方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企業負責人嚴肅追究責任……
在重拳出擊、嚴格監管的高壓態勢下,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的弄虛作假行為被牢牢套上了“緊箍”,得到有效約束。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集中反映環境資源審判新發展新舉措的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案例,案例1即聚焦如何依法懲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行為。這釋放明確信號,促推建立規范有序公平的環境檢測服務市場,筑牢綠水青山的重要防線,將對那些心存僥幸逾越底線的檢測機構嚴加懲戒、決不姑息。
來源 人民網評(作者 寒酥)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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