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興領域黨建工作座談會部署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業協會商會的全面領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促進全區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社會工作部制定出臺《全區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任職管理辦法》),明確了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條件,規范了提名和審核、選舉和任職、監督和退出等環節的工作。
《任職管理辦法》共6章29條。任職條件突出政治標準和廉潔自律要求,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和不得提名的10種情形。提名工作明確應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與黨組織負責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有關要求,推行行業協會商會理事長(會長)與黨組織書記由同一人擔任。審核工作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的審核方式、審核單位、審核流程,審核結果在選舉會議前抄報同級黨委社會工作部。選舉和任職工作明確選舉前對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選的公示要求,對選舉工作、聘任及任期等要求進行細化。監督和退出工作明確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接受監督、評議、離任審計等,建立退出機制。
《任職管理辦法》發布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明晰全區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工作的責任、程序和方法,打造一支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會有方、興會有為、清正廉潔的負責人隊伍,促進全區行業協會商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社會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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