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人社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要結合高溫天氣實際,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用人單位要在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縮短室外露天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室內場所作業。
及時足額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根據《通知》,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引導平臺企業與用工合作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督促用人單位按照《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55號)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嚴禁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持續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加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圍繞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高溫天氣特殊勞動保護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通知》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并注重協同治理,會同各級工會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開展協調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陜西工人報全媒體記者 董欣)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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