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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遠縣縣域內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及經辦服務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號文件精神,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年齡做了相應調整,為了充分發揮就業補助資金扶持就業創業作用,規范發放就業創業各類補貼,現就靖遠縣縣域內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指法定勞動能力內(年滿16周歲至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登記失業人員,須持有《就業創業證》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業人員: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指距離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不足10年的城鎮常住人口。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在2人及以上的城鎮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除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外),均進行失業登記并且處于失業狀態。
3、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殘疾軍人證》的城鎮常住人口。
5、長期失業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6個月(含6個月)以上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及畢業6個月后仍未首次實現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6、失地農民:指依法被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承包土地的農民。
7、省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不予認定的情形
1、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
2、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并已領取營業執照或辦理法定登記手續的;
3、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監事、理事或負責人等職務的;
4、正在享受創業擔保貸款的;
5、其他不予認定的情形。
二、認定程序
(一)自愿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向戶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社縣公共服務機構申請,填寫《甘肅省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表》、《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告知書》,并按人員類別提供相關材料。在常住地申請時,需提供公安部門提供的居住證。
(二)初審公示:受理申請后,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核驗申請人的失業登記狀況,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步的審核。初審通過后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社區(街道)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三)復核認定:縣人社局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認定工作,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申請者。復核未通過者,應出具《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告知書》,同時注明原因。
三、注意事項
1、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是享受相關補貼政策的前提,享受相關補貼政策以就業困難認定時間為依據,就業困難認定后次月才能享受認定后相關補貼政策。
2、現已開展2025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符合條件人員及時提交認定申請,沒有進行就業困難認定的人員不能享受相關補貼政策。
3、以前已認定的人員年齡不符合現行政策的或未在甘肅人社綜合服務平臺做過認定的人員需申請認定。
4、已經在甘肅人社綜合服務平臺做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且目前還屬于就業困難人員的不再重復認定。
靖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來源:靖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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