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月6日在赤柱監獄拘捕一名28歲男子。港媒稱,被捕男子為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黃之鋒此前被判56個月監禁,現正在赤柱監獄服刑。如今他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起訴,涉嫌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報道稱,案件于6月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后至8月8日再審,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無保釋申請。
據報道,黃之鋒在獄中再次被捕的原因是,有關部門發現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的洗黑錢。
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此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其中,已認罪的被告黃之鋒被判刑56個月。
墨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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