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赤俠
去年底,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宣判,當時有45名反中亂港分子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
其中有幾個典型,比如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黃之鋒判囚56個月,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鐘錦麟判囚6年1個月,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
看到這些“廢青”被判刑,大家紛紛鼓掌叫好。只不過,對于頭目黃之鋒的刑期,很多人表示太輕了,為何只有56個月?
然而事實卻是,這僅僅是黃之鋒其中一個案件的刑期,這種“廢青”的下半輩子,唯一的結局就是牢底坐穿。
果不其然,就在昨天,正于赤柱監獄服刑的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被追加指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洗黑錢"罪,這已是其服刑期間第二次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拘捕。
案件于被捕當日迅速進入司法程序,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首次提堂,這種高效處理體現了香港司法機關對國安案件的特殊重視。
現年28歲的黃之鋒可謂香港修例風波中的"標志性人物",其政治軌跡始自2014年非法"占中"時期,當時未成年的黃之鋒已開始參與街頭政治活動。
隨著香港社會矛盾激化,他逐步成為反中亂港勢力的急先鋒,先后創建"香港眾志"等組織,多次策劃、參與未經批準的非法集結。
2020年12月,他因2019年6月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囚13個半月;2024年11月又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4年8個月。
令人震驚的是,即使在監禁期間,他仍被指控持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最新控罪顯示,黃之鋒涉嫌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已逃往海外的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實施對香港及中國的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這與美國部分政客持續干涉香港事務形成呼應。
2025年5月,美國參議員曾提出《香港司法制裁法案》,試圖對香港法官施壓,而中方隨即宣布對等反制。
這種內外聯動現象,正是香港國安法重點規制的"勾結外國勢力"典型表現。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條規定,與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的行為即構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這是香港司法機構首次將服刑人員獄中行為納入國安法審查范疇。
回溯黃之鋒的違法犯罪歷程,可謂香港近年社會動蕩的縮影。
從2019年煽動包圍警總,到2020年參與"35+初選"圖謀顛覆政權,再到獄中仍勾結外力,其行為不斷升級。
這種持續性的違法活動背后,折射出境外反華勢力對香港事務的長期干預。
已公開的司法文件顯示,黃之鋒等人與外國政要、組織保持密切聯絡,多次乞求外部制裁香港。這種挾洋自重的行徑,嚴重違背"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觸碰國家安全紅線。
早在2019年8月,黃之鋒就因煽惑及組織非法集結首次被捕;2020年12月因包圍警總案被判監13.5個月;2021年又因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加刑4個月。
而真正改變其命運的是2024年11月的"初選案"判決,他與戴耀廷等47人因企圖癱瘓立法會運作,被認定構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終獲刑56個月。
此次獄中再被捕,使其可能面臨"刑期疊加"的法律后果,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連續犯罪行為可被判處連續執行的刑期。
此案也是香港"由亂到治"進程中的標志性事件,五年來,香港司法機關已累計審理超過200宗國安案件,形成了一套涵蓋偵查、起訴、審判全流程的規范體系。
黃之鋒案件的進展,彰顯了法律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零容忍。根據司法慣例,該案可能于8月8日再次審訊,屆時警方將提交更詳細的證據鏈。
對香港社會而言,此案再次昭示"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同時也表明,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有效堵塞了既往法律漏洞,使執法機關能夠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形成全過程監管。
數據顯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五年來,香港社會暴力事件下降約80%,金融市場保持穩定,證明國安法有效恢復了香港秩序。
看到今日香港的繁榮安定,不由得回想起2019年“修例風波”發生時,黑暴肆虐香港的亂象。
曾經在街頭打砸搶燒的亂港分子,現在早已作鳥獸散。香港能夠恢復往日的安寧,主要跟兩件事情有關:第一是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第二是香港新特首的任命。
要知道,香港特首只是香港行政部門的一把手,對立法和司法沒有權力管轄。想要抓捕亂港分子,只能依靠香港警方,這就必須要出臺新法令才可以。
當時沒有法律作為依據,警方抓捕亂港分子以后,法院這邊都是直接釋放。前線警察抓人,后邊法院放人,這種荒誕的景象,就是因為新法令沒有出臺。
正因如此,在香港國安法實施的第一天,亂港分子意識到末日來臨,開始紛紛潛逃,香港街頭瞬間清凈。
這里必須要專門說一下現任香港特首李家超,相比過去的歷屆特首,李家超的履歷可謂獨一份,只有他是從警隊基層一步步干上來的。
李特首在警隊一線工作多年,干過刑事情報科,重案組,毒品調查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相當于把情報,刑事調查,反黑這些警隊主要部門統統做了一遍。
因為香港的執法部門更偏向于中央,因此香港警方一直是亂港分子的眼中釘。
上任特首林鄭月娥既想跟中央保持一致,又想跟香港其他人士保持一致,結果兩邊不討好,以至于最后狼狽收場。
現在不一樣,李家超是香港警隊出身,不會瞻前顧后,兩頭討好。
他對這些亂港分子做出過明確表示:危害國安是嚴重罪行,執法必嚴,終身追究其法律責任,無論他們走到天涯海角,我們都會終身追捕這些罪犯。
曾幾何時,亂港分子是何等猖狂,在境外勢力的支持和慫恿之下,這些人公然背叛國家。
自從港版國安法頒布實施以后,這些亂港分子樹倒猢猻散,該抓的抓,該判的判。
香港街頭的魑魅魍魎被一掃而光,香江又恢復了往日的繁榮安寧,所有的香港中小學再次升起五星紅旗,唱起中國國歌。
今天,我們的香港終于實現了真正的“愛港者治港”。
至于黃之鋒這種“廢青”,下半輩子就安心在牢里待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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