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夏季氣溫攀升
市民夜間聚餐、娛樂活動增多
酒駕醉駕風險隱患凸顯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東營交警持續發力
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對于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東營交警堅決零容忍!
現曝光東營交警一大隊
近期查獲的
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希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01
案例一
2025年6月2日15時40分許,江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0***S的車輛行駛至東一路與北一路路口北側處時,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隨后執勤民警對駕駛員江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為5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02
案例二
2025年6月2日22時39分許,邢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7***U的車輛行駛至蘇州路與黃河輔路路口東側處時,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隨后執勤民警對駕駛員邢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為4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03
案例三
2025年6月3日15時14分許,李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5***N的車輛行駛至惠州路中南世紀錦城小區西門處時,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隨后執勤民警對駕駛員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為2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04
案例四
2025年6月3日21時04分許,王某駕駛車牌號為魯E0***0的車輛行駛至東四路與大渡河路路口南側時,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隨后執勤民警對駕駛員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為7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喝酒的理由千千萬
但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為酒后駕車的理由
有人心存僥幸
但其實已進入誤區
誤區一: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是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誤區二:酒后挪車算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中。酒后行駛車速再慢,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極易發生事故。
誤區三: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誤區四: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
誤區五:酒后騎電動車不算酒駕
一些人認為,酒后駕駛電動車不屬于酒駕。實際上,酒后駕駛電動車仍要受到相應處罰。
東營交警提示
請每位駕駛員自覺抵制
酒駕醉駕行為
時刻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親朋好友間也要互相提醒
安全駕駛,遠離酒駕!
來源丨一大隊
編輯丨朱金旭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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