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子女高考期間帶薪假的通知在社交媒體流傳。媒體報道稱,海信集團給家有中、高考生的員工放帶薪假,給予其比實際考試天數多一天的帶薪假期。海信集團總部一名工作人員在報道中表示,這一帶薪假期的安排已經持續多年。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操作并不新鮮,據媒體報道,湖北十堰、山西汾陽等地皆有企業推出帶薪陪考的福利。
很多人都有屬于自己的高考回憶,對于考生是否需要家長陪,如果這樣做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都會有不同的理解。外界對于陪考的評價并非完全一致,在部分人看來這種做法完全沒必要,不僅于孩子考試無益,反而會平添困擾。至于陪考假,爭議則不會太多,企業此舉收獲不少點贊。細想一下,或許因為其領導“覺悟”高,認為高考關涉重大,家長陪伴很有必要,對家長的處境能產生共情。當然更重要的是,可能企業認為陪考假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并不大,公司要參加高考的家庭不多,休這類假具備操作性。
媒體報道提到的案例中,多數陪考假是帶薪假,這樣的做法難能可貴,恐怕在全國來講也鳳毛麟角。除此之外,不排除還有這樣的情況,即企業沒有設立陪考假,但允許員工在高考這幾天請事假,也就是說,公司認可陪考這種事假緣由——盡管可能不是帶薪假,但站在有需求的員工角度看,這樣的做法也讓人欣慰。那些有需求的員工請假的時候會減少很多障礙,而不像過去那樣面臨非常高的溝通成本,必須向公司解釋自己的情況。
企業推出陪考假,或者認可以高考為由的事假,體現的不過是人情世故,是否設立陪考假并不重要,有沒有專門發一個文件也無關大體,關鍵在于員工有類似需求的時候,公司能否通融。
與部分公司專門發文推出陪考假相對應,也有人因為陪考丟工作。近日有媒體報道了這樣的司法案例,北京某公司員工姜某此前通過微信向公司副總請假接送女兒參加高考,結果公司領導未在微信上回復。之后她當面請示副總及人事部門,聲稱獲得口頭批準,不過未留存書面或錄音證據。但事后公司以“連續曠工3天”為由將姜某解雇。姜某不服,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官司打到最后,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做法,認定員工沒有請假的充分證據,公司辭退合法。
違反公司管理規定被辭退,從法律上講可能說得過去,這樣的案例提醒打工人,請假的時候要注意流程。上面的案例中,法律問題很清楚,但公司在人情方面恐怕有欠缺。如果員工確實有需求,僅僅因為溝通上有誤會而導致被辭退,公司如此不分青紅皂白,機械搬用管理規定,恐怕就不是陪考是否合理、有無必要的問題,而是公司本身缺乏人情味。
陪考未必值得提倡,公司給予員工自主判斷的機會和空間,并認可這種需求,卻顯得通情達理。不能要求所有公司都設立陪考假,但面對員工的需求,適當通融,則不失為企業格局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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