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漢一女子花110萬買房,12年后,政府建地鐵,拆遷款1500萬,女子卻搖頭:“我要3000萬。”她的訴求能否如愿以償呢?
家住武漢的李女士一家過上了“小康生活”,這要得益于2001年她買的一套商鋪。當年,她花110萬買了一間近300平的商鋪,因為地理位置絕佳,不久后就被一家銀行以每年63萬的租金租下。
一鋪旺三代,這家店鋪極大的改善了李女士一家的生活。靠著每年的租金和放在銀行投資的利息,她不僅將她的子女先后送出國留學,還為她父母買了一套新房。
李女士對現(xiàn)在的生活稱得上很知足,對自己盤下的這家商鋪更是寶貝得不行。
然而,2013年,一則拆遷消息卻讓李女士一家憂心忡忡。
原來,政府即將征用商鋪的房產(chǎn)用來修建地鐵,附近的商圈都被規(guī)劃到了其中。
對其他人而言,政府拆遷下發(fā)賠償款無異于一筆橫財,但對李女士一家而言,自己買下還不到15年的旺鋪就要丟了。
李女士表示,自己作為市民,會積極配合政府的行動,畢竟修建地鐵是便民的好事。然而,看到政府給出的1500余萬元賠償款時,李女士卻坐不住了。
原來,在她的市場比較算法里,附近商鋪的拆遷價格達到了10萬一平方,算上其他裝修費和損失費,這間商鋪的拆遷款應該上達3000萬,而政府給她的拆遷價格是5萬一平方,合計1508萬元。
這與她的預期遠遠不符,李女士向政府提出了她的訴求,政府拒絕了。
政府稱,評估房產(chǎn)價值的評估機構是當時由此棟樓的55戶住戶投票選出來的,給出的數(shù)據(jù)合情合理合法;且李女士的商鋪已經(jīng)使用了15年,剩余的25年,按照每年60萬的租金來算,1500萬元是一個合理的數(shù)字。
但是李女士家因為不住在政府張貼投票公告的附近,因此錯過了投票,李女士并不認同該評估方式。
雙方在賠償款方面未達成一致,隨后提出采用房產(chǎn)置換的方式。
工作人員給李女士推薦了幾家商鋪,李女士始終覺得不滿意,認為新商鋪的地理位置大不如之前的商鋪,于是,遲遲沒有在拆遷協(xié)議上簽字。
就這樣,周圍的房產(chǎn)都被拆除,只剩李女士一家“釘子戶”立在其中。周圍的群眾對李女士一家有諸多怨言,更極端的,還有潑糞水到李女士家的。
為了不延遲工期,2015年,政府下發(fā)了紅頭文件《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這意味著無論李女士簽字與否,政府都會拆掉這座房子。
政府機構將文件張貼到李女士的商鋪上,20天一過,此文件就會生效,而工作人員并未將其中的規(guī)定告知李女士,等到李女士知道后,20日早就過了。
對政府的做法,李女士怒上心頭,將江漢區(qū)政府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請求法庭撤銷《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而在訴訟開始前,江漢區(qū)政府便已經(jīng)向法院提出對李女士的房子采取行政先于執(zhí)行。
雙方的對峙,究竟哪一方會更占優(yōu)勢呢?
16年2月15日,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因地鐵項目關系重大公共利益,且區(qū)政府有兩個多億的擔保,法院允許區(qū)政府先行將爭議房屋拆除。
最終,李女士眼睜睜看著商鋪被夷為平地,眼里泛起了淚花。
房子拆遷后,法院繼續(xù)審理了李女士的訴訟,最終,政府勝訴,李女士一家得到了原有評估的賠償。
2022年,武漢市地鐵6號線正常運營,極大地方便了市民的出行。
這場紛爭,涉及到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雙方都是在法律框架內維權,本質上并無對錯之分。只是,若是雙方能平心靜氣地協(xié)商,或各退一步,或許就能開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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