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貪得無厭!6月5日,廣州獅嶺,一女子丟了一部手機,5分鐘后與撿到手機的人聯系,是一位老太太撿到的,老太太說,給她500塊錢就可以拿走。
女子找到老太太家,結果,500塊錢拿不走了,必須給1000塊錢!女子不愿意。正協商中呢,老太太的家屬拿著手機去問別人這手機值多少錢,別人說值3000多!
這下壞了!老太太的家屬說,1000塊錢你拿不走了,1600塊錢你拿走!
女子跟老太太一家商量了半天,老太太的家屬說:掃1600塊錢你就拿走!你想清楚再來吧。女子報了警,但也只能幫忙協商,老太太一家堅持要1600塊錢,不給手機就拿不走!最后協商無果,女子說,手機沒要回來,不打算不要了!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據媒體報道,老人撿到手機索要1600元才肯歸還。
近日,廣東廣州,一女子丟失手機后被一老人撿到,對方電話中承諾支付500元即歸還,但現場得知手機價值3000元后,老人家屬坐地起價索要1600元。女子拒絕支付并報警。
對此,獅嶺派出所回應@荔枝新聞 稱,老人家屬索要高額酬金的行為肯定不對,屬于道德范疇,會讓民警再去做思想工作。
根據報警回執顯示,事發在6月5日。
對此,有網友唏噓,拾金不昧,撿到東西交警察找失主,這些從小教育孩子們的優良傳統離中華文明漸行漸遠,可悲呀。
有網友怒斥,一個見錢眼開的老婦,真卑鄙。本人去年都是在下雨天時檢到二部手機,丟失的人打來電話,接聽叫他們來拿走,見了面就給他們了,沒有要任何報酬,只是聽到了一句謝謝,也是很欣慰的。
- 那撿到手機不歸還,是否涉嫌違法呢?
近日有媒體報道類似事件。5月4日重慶,黃女士一家三口到一家面館吃面。走出面館黃女士發現手機不見了并被關機。當她返回面館找尋時,店員們都表示沒有看見。且面館里只有一個對著廚房的監控,她和家人所坐的位置并不在可拍攝區域里。
后來,女子老公用自己的手機登錄女子的手機賬號,發現定位隨著老板父親的移動而移動。最后,老板逼著自己的父親交出手機,并賠禮道歉。
針對此事,有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老板的父親撿到黃女士的手機,不能占為己有,必須要想辦法歸還才行,要不然就觸犯了法律,構成了不當得利。
黃女士有權要求對方歸還手機,甚至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尋找手機產生的損失,比如所有往返的路費以及因手機丟失造成的其他損失費用 。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這個手機價值過萬,問題還很嚴重。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黃女士的手機價值1萬多元,已經達到了當地侵占罪“數額較大”的標準。
若老板父親拒不歸還,其行為很有可能涉嫌侵占罪,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只是拘留罰款這么簡單,可能會被判處相應刑罰。
我們再回到開篇案例,由于5000元是條“紅線”:根據法律規定,撿到的東西價值超過5000元,且拒不歸還的,可能構成侵占罪,具體金額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而這名女子手機價值低于5000元,如果拾到者拒絕歸還,如果無法協調,就只能尋求法律支持,追究其違法責任。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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