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最近有了新消息:他已經服完8個月的刑期(包括監(jiān)獄服刑和在家軟禁),現在不再被關押了。
不過,這并不代表完全結束 —— 如果接下來4個月他不惹麻煩,到今年10月才算正式 “刑滿”。
他為什么坐牢?
簡單說,就是 “當官時收了不該收的好處”。
2024年,易華仁被控向兩位商人(酒店大亨王明星和建筑公司老板林國城)索要和收受了價值40多萬新元的東西,包括免費旅行、奢侈品等。
他原本打算打官司,但開庭當天突然認罪,最終被法院判了1年監(jiān)禁。
圖示:易華仁
這里要解釋一下:他一開始被指控的是 “貪污罪”,但后來控方改成了較輕的罪名(《刑事法典》第 165 條),不需要證明他收好處是為了幫對方辦事。
即便如此,法官還是覺得要嚴判,直接判了1年,比檢察官建議的6-7個月多了近一倍。法官說:“必須狠狠處罰這種行為,不然以后有人會用貴重物品拉攏官員!”
為什么能提前出獄?
按照新加坡的規(guī)定,只要坐牢時表現好,就可以減掉三分之一的刑期。
易華仁在監(jiān)獄里沒犯過錯,而且風險低、家人也支持他,所以今年2月就被允許 “在家軟禁”,也就是戴著電子監(jiān)控設備,在家服完剩下的刑期。
1年刑期減掉三分之一(4個月),實際只要服8個月。
他從去年10月7日開始坐牢,先在監(jiān)獄待了4個月,剩下4個月在家軟禁,到6月剛好完成 8 個月,所以現在暫時出獄了,但還要等到10月才能徹底 “沒事”。
圖源:sps.gov.sg
同案的商人怎么樣了?
涉及此事的酒店大亨王明星(78歲)在易華仁判刑第二天就被指控 “教唆受賄” 和 “妨礙司法公正”,比如幫易華仁支付免費旅行的費用,還試圖掩蓋證據。
原本他打算今年4月認罪,但因為身體不好,想先拿醫(yī)療報告給法院看,所以案件推遲到6月10日再開庭。
這件事為什么受關注?
因為易華仁是新加坡獨立以來第一個因為貪腐被定罪的內閣部長。
雖然他收的好處不一定直接影響了他的工作,但法官強調:“當官的手里有權,哪怕沒證據顯示權錢交易,只要收了好處,就得嚴懲,才能讓大家知道不能隨便搞小動作。”
今年易華仁已經63歲,接下來4個月只要安分守己,就徹底自由了。
而他的案子也給其他公職人員敲了個警鐘:在新加坡,當官的 “伸手必被抓”,不管職位多高,都沒例外。
Jarison丨編輯
CY丨編審
新加坡監(jiān)獄署丨來源
sps.gov.sg丨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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