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遼寧法檢共筑海洋保護
“藍色防線”
今年6月8日是
第17個“世界海洋日”
和第18個“全國海洋宣傳日”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簽署《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以下簡稱《機制》),進一步凝聚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合力,助力海洋強省建設。
在海洋環境司法保護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機制》進一步明確了檢察公益訴訟起訴與受理主體,為相關案件的高效處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具體而言,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由具備管轄權的市(分)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訴訟,并由大連海事法院及其下設的東港法庭、錦州法庭、鲅魚圈法庭依據“就近原則”予以受理。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與海事法院還將在送達、調查取證、執行等環節強化協作配合,攜手探索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及增殖放流、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多元化的替代性修復責任承擔方式,全力推動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修復、海洋生態及海洋文化保護的系統性治理。
海洋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專業性要求高,案件類型紛繁復雜,且不斷涌現出各類新問題、新情況,這對司法實踐提出了嚴峻挑戰?!稒C制》明確將召開聯席會議、開展常態化業務研討等做法予以固定化、機制化。雙方確定專門業務對接部門,負責日常工作聯絡與信息通報,進一步細化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標準,并約定每年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針對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中遇到的疑難法律問題,雙方將共同開展研究,實現優勢互補、智力共享,促進提升辦案質效。
維護海洋環境,絕非一己之力所能達成,而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機制》還就加強宣傳工作提出了具體舉措,將依托世界環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以案普法等方式,引導廣大群眾共同守護好這片廣袤的海洋“藍”。
海洋環境公益訴訟作為依法保護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重要司法制度保障,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遼寧,大連海事法院是審理海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一審管轄法院,遼寧高院是二審管轄法院。自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底,遼寧法院共審理了32件涉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2024年,還開展了3次增殖放流活動,通過判決海洋生態環境損害修復金等多種方式,為遼寧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筑牢了堅實的法治屏障。
(封面圖片由AI生成)
審核丨黃艷輝
文字丨嚴怡娜
素材丨崔馨予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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