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警方認為尋找這筆巨款出處的唯一線索就是牛皮紙封條上的銀行點鈔員的名章,通過圖章所顯示的姓名可查明這筆巨款是從哪家銀行提出來的,知道地方后再查下去就容易些了。
次日,黃益良與警察小董帶了一扎鈔票坐火車去了北京,來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大門,要求鑒定這鈔票是從哪家銀行里提出來的,央行工作人員查看鈔票后表示如果是新票,我們總行往各地銀行調撥現鈔時,都將號碼留檔的,但這是舊票,根本無法查清,從名章上來看,全國各地的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客戶都可以提取現鈔,這三家銀行設在下面的分行、支行以及儲蓄所,全國加起來一共有2萬多家,要查至少也得兩個多月,你們警方等得起嗎,黃益良自然不能等,在這種情況下,他就把那張封條留了下來告辭而去。
在這種情況下,黃益良只能另外尋找線索,黃益良兩人剛剛返回天津,就接到局里電話,讓他們把十萬元送到局里,于是,黃益良就和小董來到保密室,開始把藤條箱里的錢進行點清封存,然后將錢放入幾個牛皮紙袋,準備送往局里。
黃益良隨手就把藤條箱放在屋角,黃益良這時候發現箱子底下墊著防潮用的塑料紙,隨手一揭下面還有一層牛皮紙和塑料紙,牛皮紙是用幾張小的以漿糊粘貼而拼的,他提起來,意外發現其中一張的背面育一個模糊的郵戳和剪去一半的掛號標簽,黃益良頓時激動起來,因為線索就此出現了。
警方此時用高倍放大鏡對模糊不清的郵戳照了又照,終于認定郵戳上的字是:“河南汝南胡家溝1979年11月29日14時”。根據郵戳可以推斷:藤條箱的主人很有可能和汝南縣有可能相關,警方當即決定,派黃益良等人趕往汝南縣調查!
就這樣,黃益良和小夏、小董一起離開天津趕往汝南縣,到了汝南縣郵電局,在表明身份之后,郵電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需要去胡家溝郵電所去查。當下,郵電局派了一個副科長陪同黃益良兩人前往胡家溝調查,當地的郵電所很小,所里只有六個工作人員,為了查清天問題,郵電所停止營業,營業員和主任一起幫助調查。
由于牛皮紙上的掛號標簽已被剪去一半,只好從日期上著手查,經查,在11月29日上午到的掛號郵件中有三件是印刷品,收件人分另別是張勝奇,劉敏華和余勘。這三人都是本鎮的,余勘是鎮糧管所主任,張勝奇是小學教員。郵電所主任當即打電話過去詢問,兩人記起5時收到的是外地寄來的書籍,一個是一本,一個是兩本,包裝紙當時就扔了,警方后來查證一切屬實,二人的嫌疑排除。
這個時候有關劉敏華的消息傳來,劉敏華的工作單位供銷社對警方說,劉敏華已于兩個多月前調回原籍地廣州了!因為劉敏華就是廣州人,出身資本家家庭,其父劉漢國是一位擁有七家商店、三家工廠、一家醫院產業的大資本家。劉敏華1956年從中山大學畢業后,被錯化右派,因此被他調往鄭州,在商業局當一名小科員。
“文革”開始后,劉敏華被下放汝南縣的胡家溝供銷社監督勞動。“文革”結束后,劉敏華開始寫申訴信,但申訴了三年苦無結果,最后竟患上了輕度精神分裂癥,在1980年元月,他終于被平反,于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劉敏華被調回廣州工作,上級這時就讓黃益良去廣州調查劉敏華,可問題是,劉敏華有些精神分裂,他的話能不能信,就在他猶豫的時候,又有消息傳來,劉敏華的胞妹劉敏英昨天從廣州來到鄭州,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其兄劉敏華的十萬元遺產款在其離開河南前不翼而飛!
于是黃益良不改赴鄭州,還帶著那把那口藤條箱。在鄭州,經劉敏英介紹,總算弄清了情況,劉敏華的父親劉漢國在“文革”時存款凍結。直到1974年才被落實了政策,存款解凍。1977年5月,劉漢國一病不起.臨終前留下遺囑:遺財產分給在大陸的5個子女。劉漢國病逝后,劉敏華請假赴老家奔喪。辦完喪事后,根據遺囑分得一張十萬元的存折,他從其胞妹劉敏英處拿了一口藤條箱,在劉敏英和外甥周斌的陪同下,前往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分行芙蓉路分理處領出現金102342元(其中2342是利息),裝進藤條箱,次日攜帶該筆巨款返回河南。
這次劉敏華平反返回廣州后,即被送往精神病醫院,把帶回柳條箱鎖在其父留給他的住房里。三天前,劉敏華病愈出院,劉敏英幫他整理房間,發現那十萬元巨款已經不在了。
劉敏英當即向廣州警方報案,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但據接站的劉敏英等親屬及劉敏華原單位的汽車司機說,當時均未見過藤條箱,護送送劉敏華返廣州的兩位同志也說,在離開胡家溝時未見藤條箱,就此廣州警方斷定巨款失竊是在河南省境內,因此失主應當向河南警方報案。于是劉敏英就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
而劉敏英一看藤條箱。就認出正是她家的那口,她隨口說了幾個特征,仔細一看果然符合。河南、天津警方交換意見后這起巨款盜竊案由河南警方立案偵查。在1980年5月15日,河南省公安廳下令組成一支由七名刑警參加的專案組,由駐馬店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段建勛、汝南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順克分別擔任正、副組長。
專案組在供銷社人員的陪同下去了劉敏華在胡家溝時的住處,這幢建筑物解放前是當地一家大地主的祠堂,解放后這個大地主遠走海外,財產沒收充公,祠堂被后來成立的供銷社征用。劉敏華早年被下放到胡家溝后,就一直住在供銷社大院后面的小偏院里,這個小院是由7間平房組成,其中6間是供銷社的倉庫,一間是劉敏華的臥室。劉敏華在這里整整住了12個年。
在搜查并沒有發現問題之后,專案組舉行案情分析會,經論后大家認為:劉敏華從廣州把巨款帶回胡家溝后,取出了2342元零頭,將十萬元整數放在其居住的石屋里。此舉的原因在哪里,藤條箱底鋪著蓋有1979年11月29日郵戳的郵件包裝紙,說明至少到11月29日為止,這筆款子還在他身邊,這就意味著,從1977年5月到1979年11月這兩年半里,這筆巨款一直在小石屋里放著,如果失竊,罪犯肯定是有目的而來,由此可以推斷,劉敏華曾經向他人提起過自己擁有這么一筆巨款。
劉敏華向誰提起過巨款之事?這個問題弄清楚了,就是一條有價值的線索。至于作案方式,也許不一定是盜竊,也有可能是詐騙或者當面公然搶劫。劉敏華在1979年12月患上了精神病,如果罪犯是在他患病后作的案,那么后兩種作案方式并非沒有可能。因此,專案組認為有必要派員專赴廣州,和劉敏華當面交談一次。
專案組副組長陳順克和刑警吳奇在廣州找到了劉敏華,因劉敏華的輕度精神分裂癥,雖然經過治療已經痊愈,但看上去神情看上去有些憂郁,但他的思維還是比較清晰的,于是他向刑警敘述了有關十萬元巨款曲情況。
1977年5月,劉敏華辦完父親的喪事后,帶著遺產款返回汝南縣胡家溝。當時,他還沒有平反,于是他就沒有將這筆錢存進銀行,而是將十萬元整數仍放在藤條箱里,將箱子鎖后放在床底下的擱板上,為了防止發霉,他把牛皮紙、塑料紙墊襯在箱底,每隔一個月翻動一次。
劉敏華也知道“財不露眼”的古訓,所以從1977年5月到1979年12月發病這段時間里,他從未向任何人提及這一情況。但979年12月發病后到1980年2月離開胡家溝時,他是否向人吐露過巨款秘密,由于他有時處于意識失控狀態,記憶也變得模糊,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向他人泄露了巨款秘密。
而警方希望劉敏華盡力回憶一下,自1977年5月返回胡家溝后,和那些人有過交往。劉敏華經過仔細回憶.向刑警提供了7個人,說都是他的好友,平時隨時可以去他的石屋,一起喝酒吃飯。這7人是:沈阿大、郁耀輝、趙鴻鏡、張松山、胡福民、胡清平、胡家詩。
劉敏華當時因他患了精神病,便由供銷社幫他料理育關事宜。主要是處理東西,借用公家的還給公家,找出借條當眾銷毀;屬于劉私人的東西,能帶走的帶走,不能帶走的征求劉本人意見后,或送人、或變賣、或丟棄;此外,還派人去縣城火車站辦理了三張2月26日的火車票。而行李在2月23日已經打好了。
當時是由供銷社主任帶兩個人親自幫劉敏華打行李,據三人回憶,打行李時藤條箱還在,上面扣著一把“永固”小鐵鎖,在劉敏華的行李結扎定當后,供銷社主任還特地在記事本上記下了要帶走的行李。刑警抄了下來。行李一共有6件:木箱1口、藤條箱1口、紙板箱2口、大旅行包1個、挎包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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