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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漢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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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
最近有人想靠“打野”發家致富?
漢源縣富鄉鄉李飛(化名)
深山“追獵”反被民警抓獲
三萬塊“天價腿肉”讓他栽大跟頭!
今天咱們就聊聊
“野味自由”背后的法律代價
案情直擊
2024年12月,富鄉鄉李飛帶著三條獵狗、GPS定位器等“高科技裝備”,在漢源縣富鄉鄉旭河山上展開“圍獵行動”。成功捕獲神秘動物,正當他美滋滋扛著“戰利品”下山時,卻被巡邏民警當場截獲。經鑒定,被分割的動物腿部肉體與頭顱竟屬于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單只價值高達3萬元!
法律利劍,代價沉重
自由受限:法院依法判處李飛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非免責,兩年考驗期內,李飛要進行社區矯正,若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則撤銷緩刑。
經濟受罰:李飛除承擔30000元生態損害賠償金外,還需繳納罰金10000元,經濟代價沉重。
名譽受損:緩刑亦會留下犯罪記錄,個人聲譽受到負面影響,社會評價降低。
行動救贖:李飛承諾自愿購買生態環境保護公益宣傳服務并參加生態環境保護活動
生態之殤,難以估量
李飛獵殺的并非普通動物,而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作為高山生態系統關鍵成員,馬麝種群本就脆弱,每失去一只,都是無法逆轉的基因損失。并且馬麝種群的消失還可能引發植物種子傳播受阻、天敵食物短缺等連鎖反應,影響物種的延續,動搖生態平衡根基。
法官碎碎念
警鐘長鳴,敬畏常在
以案為鑒:無知不是借口,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時代已經過去,獵捕野生動物也非“生計所迫”的借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公開可查,任何心存僥幸的獵捕都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一次獵捕,代價遠超想象,失去的不僅是金錢與自由,更是個人聲譽、家庭安寧,以及對腳下土地的虧欠。每一個物種都是生態拼圖中不可替代的一塊,保護它們,就是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守護子孫后代的綠色未來。
即刻行動
遵紀守法: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讓法律規定成為行為守則。
拒絕買賣:堅決不購買、不食用、不使用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斬斷利益黑鏈。
勇敢發聲:發現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行為,立即向林業部門、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舉報。
一時的貪念,換來的是法律的嚴懲、生態的傷痕和心靈的枷鎖。李飛的案例時刻警示我們:射向野生動物的子彈,最后必將擊中自己。讓我們以案為鑒,心懷敬畏,攜手守護每一個躍動的生命,守護我們共有的、不可替代的綠色家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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