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蘇省發布《關于印發江蘇省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的第17條明確提到,“2025年按不低于8%增幅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這是近期繼上海、山東等都地官宣漲養老金的又一省份,2025年養老金調整真的快要來了。
在政策靴子即將落地前夕,社會輿論場浮現一種創新構想:是否可在2025年度養老金調整中引入"雙向調節"機制,既設定最低增加額度保障基本權益,又劃定最高增加額度防止差距擴大。
具體而言,可以規定養老金增加額每月至少是80元,最多不超過130元的調整區間,具體數字可以研究討論,總的原則是通過"提低限高"實現再分配優化。
如此設計的初衷旨在通過制度性安排,為低收入退休群體構筑保障底線,我相信不少人是樂于接受并希望今年調整養老金時能夠實現的。
然而,這種看似完美的制度設計潛藏著多重現實困境。
首要矛盾集中于政策覆蓋的局限性。據統計,當前養老金領取群體中絕大部分人處于中等收入區間,其增額天然落于80-130元區間,這意味著政策紅利僅影響兩端小部分群體。
這種看似"精準滴灌"式調整在覆蓋面上存在天然缺陷,讓絕大多數人成為政策旁觀者,其政策效能與社會效益比值得深入考量。
更深層的矛盾暴露于部分地區的特色增加額可能“作廢”。以山東省為例,該省歷年方案包含"到齡增加額"條款,規定對年滿70、75、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額外增發290元、190元、360元。
設想某位山東退休人員恰逢70周歲,常規增加額為90元,加上“到齡增加額”后可以加380元,但若執行130元上限政策,導致實際獲益將大幅下降。這種制度性沖突不僅損害個體權益,更可能引發對地方政策延續性的質疑,形成"政策打架"的尷尬局面。
從制度根基審視,這種調整思路還可能動搖養老保險的激勵相容機制。現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通過權益與義務的對等性,維系著代際契約的穩定性。當高收入群體發現其應得權益被制度性削減,必然削弱參保積極性。
這種逆向激勵效應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在職人員可能選擇最低繳費基數,企業可能壓縮社保支出,最終危及基金池的可持續性。
我建議在養老金調整機制中可以設定一個最低增加額度,以此確保中低收入養老金群體每年都能獲得一定幅度的增長,切實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而無需設置最高增加額度,畢竟養老金數額高、調整幅度大,是源于在職期間較高的繳費基數與繳費年限,若人為限定最高漲幅,顯然有失公允。
養老金調整機制作為民生政策的晴雨表,其制度設計需要兼顧歷史慣性、現實需求與未來可持續。在老齡化加速背景下,任何政策調整都需經過精密測算:既要防止"福利攀比"引發的基金風險,又要避免"劫富濟貧"導致的逆向激勵。
期待決策部門在數據建模、精算平衡的基礎上,構建更具包容性的調整框架,讓養老金制度既成為退休生活的穩定器,又充當代際公平的調節閥,最終實現"老有所養"向"老有頤養"的制度躍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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