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縮小城鄉保障差距,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提高2025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由735元/人·月提高到744元/人·月提標幅度1.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由6400元/人·年提高到6720元/人·年提標幅度5%;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相應提高由956元/人·月提高到968元/人·月;集中供養標準照料護理補貼一檔1035元/人·月二檔518元/人·月三檔311元/人·月;分散供養照料護理補貼一檔187元/人·月二檔109元/人·月三檔62元/人·月;集中養育兒童月保障標準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月保障標準提高到1370元/人·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精心組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標工作,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補貼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農村低保標準占城市低保標準的比例不低于75%。各地確定的新標準從2025年7月1日起執行,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確保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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