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在越南國會常委會上,國會副主席黎明歡,就《廣告法》修訂補充草案發表意見。
黎明歡建議,該法頒布后,需為名人、有影響力人物(KOL)參與廣告活動,特別是在網絡上,制定詳細的指引。目前,許多名人、有影響力人物分不清產品評價、體驗分享和付費廣告之間的界限。這導致了法律風險。
黎明歡認為,需要有簡單、易于理解的指引工具,如視頻、信息圖、詳細問答,以支持這個在年齡、教育程度、法律理解水平上,本就多樣化的群體。
黎明歡說,“我去中國時,聽說中國最著名的一位TikToker(抖音網紅),站在泰國榴蓮園旁,只需5個小時就賣出了6.5億美元的榴蓮(約合46.7億元人民幣)。這表明了媒體的力量。名人的力量是不可忽視的,是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的因素之一。”
同時,黎明歡認為,需要采取措施預防風險,例如近期發生的濫用或違法行為。“這是一種趨勢,我們需要限制其有害方面,同時也要看到他們的積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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