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女子漂流遭高壓水槍攻擊致失明后肇事者逃走”一事引發關注。
據揚子晚報報道,6月9日,一女子在社交媒體網站發帖稱,她在景區玩漂流時,被人用高壓水槍打傷一只眼睛,現在發帖尋找目擊證人。
▲女子在社交媒體網站發帖尋找目擊證人
受傷女子稱,6月7日14點左右到達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齊魯嵩山峽谷漂流游玩,14點50分左右在中途停船的節點下來買東西,上船后工作人員已經準備開船,突然被一群人惡意拖拽到岸邊,近距離用高壓水槍向她打來,“我被很大的沖擊力壓住,抱住頭蹲著,當時水槍弄得我后背還有側臉很痛。”
女子表示當時她大聲制止,一名男子又二次用高壓水槍向她攻擊。“強大的沖擊力導致我的右眼瞬間失明。”她說當時報了警,而肇事者對她進行辱罵和恐嚇之后逃走。
▲ 女子出示的診斷書
6月10日,受傷女子表示,目前自己正積極配合醫生治療,眼睛正在恢復中,“但可能不再像以前一樣看東西那么清晰,會有一些后遺癥等。”
6月10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致電齊魯嵩山峽谷漂流景區,工作人員回應,景區目前正常營業中,工作日下午3點停止檢票,周末運營時間會延長。
對于女孩受傷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進展。但她對游客攜帶高壓水槍進行了回應。“我們的游客須知上,寫明不允許攜帶和使用高壓水槍。每位游客在登船之前,都會看得到。”
記者在網上查閱景區的“溫馨提示”,并沒有發現對于“高壓水槍”禁用的提示。有位游客對游玩體驗的評價是“有些游客潑起水來不分輕重,船上有小孩子也一直潑人家,尤其是到終點后把別人的船拖到岸邊瘋狂潑水,潑的人家都喘不過氣了,景區的工作人員也不管。”
據紅星新聞報道,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文旅局工作人員表示,當地公安部門已介入處理此事。
- 律師:女子若鑒定為重傷,男子最高判10年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謝博洪律師告訴記者,若女子所述情況系事實,涉事男子強行拖拽其到岸邊,并不顧女子阻止近距離用水槍對著女子眼睛噴射,涉事男子的行為可定性為故意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有關規定,根據女子眼球損傷結果鑒定結果,若達到重傷程度,則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謝博洪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
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涉事男子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以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漂流管理方若未盡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將承擔部分賠償義務。
眼科醫生:女生傷情需等積血吸收后 才能進一步評估
“創傷性前房積血,是眼部常見的外傷。前房是眼球前段,前房積血后,光路就射不進去,因此目前女孩應該是看不見的。”成都都江堰市人民醫院眼科副主任楊莉介紹,被高壓水槍強力射擊后,如果出血多,就會如女孩所說,“一下就黑了,看不見了”。
目前需要等積血被吸收后,進行眼底檢查,才能評估傷情。如果眼底和視網膜沒有問題,那么預后還是比較理想。如果眼底有挫傷,或者視網膜有脫離,這種問題就比較大。另外如果眼壓高激發青光眼,也需要特別處理。目前,女孩需要靜臥或者半臥位休養。
曾發生類似事故,應急管理部發聲
4月14日,一女子在西雙版納體驗潑水節,路上被人用高壓水槍擊傷眼球,住院治療。(相關閱讀:)
▲黃女士受傷之后的照片。受訪者供圖
@應急管理部 發文提醒,高壓水槍是一種常見的清潔工具。工業用高壓水槍噴射出的水流壓力極高,瞬間沖擊力巨大,一旦操作不當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家用版高壓水槍雖然水壓不那么高,但也足以對人體造成傷害,而受傷最多的部位就是眼球。
來源:中國青年報、揚子晚報、紅星新聞、封面新聞、三湘都市報、@應急管理部等。
值班編輯 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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