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11日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保銘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羅保銘
公開履歷顯示,羅保銘,男,漢族,1952年10月生,天津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歷史學碩士學位,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羅保銘曾任天津市委常委,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2011年-2017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羅保銘是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
2024年7月2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羅保銘是2024年下半年第一個落馬的中管干部,也是十八大以來第二名主動投案的省委原書記。2019年,云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今年1月24日,羅保銘被通報開除黨籍。經查,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干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羅保銘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原標題:《原中央委員、省委書記涉嫌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由上海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慧
來源:作者:上官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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