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縣港城實驗幼兒園于2015年起未經批準占用江蘇射陽經濟開發區張網村471平方米(耕地471平方米)土地用于建設車棚、圍墻、硬化場地等幼兒園附屬設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射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條,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江蘇射陽經濟開發區張網村471平方米的土地;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罰款7065元。
◆來源:信用中國(江蘇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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