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網友咨詢:
私自拿走車鑰匙發生事故,車主是否擔責?
王赟律師解答:
車主在私自拿走車鑰匙發生事故時是否擔責,取決于車主是否存在過錯。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王赟律師補充:
出借車輛發生事故,出借人一般不需要擔責。在借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并且責任屬于該機動車一方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剩余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認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
1、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車存在缺陷,卻未將該缺陷告知駕駛,并且該缺陷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2、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車人沒有相應的駕駛資格。
3、車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車人因飲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等不能開車。
4、車主有其他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王赟律師
云南良益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立志讓每一個當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受聘于多家政府行政單位及私人企業法律顧問。精通民間借貸糾紛、醫療糾紛、婚姻家事、合同糾紛、侵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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