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興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蘇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興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興振利用擔任徐州市副市長,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貸款擔保、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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