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首例社區矯正對象減刑案件在酒泉市瓜州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依法當庭宣判,這是酒泉檢察機關在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中依法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的一起典型案例,社區矯正對象趙某減去有期徒刑二十日,縮減緩刑考驗期六個月。
2024年5月,趙某和朋友在瓜州縣一公園湖邊垂釣時,發現一名女孩落水,情況十分危急,趙某和兩名同伴依次拉手將女孩抓住拖移至岸邊進行心肺復蘇,同時撥打120和110,最終女孩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事后,趙某等三人被瓜州縣委政法委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瓜州縣人民政府對三人頒發了榮譽證書。司法行政機關充分考慮趙某在社區矯正期間的日常表現和本次舍己救人事跡,提請對趙某予以減刑。
酒泉市檢察院受理該起案件后,為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推動社區矯正對象減刑案件規范化辦理,承辦檢察官到見義勇為事發現場實地調查取證、走訪見證人。積極與司法行政機關銜接完善工作流程和機制并向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政法委調取證據,就司法行政機關在前期辦理提請減刑工作程序中存在的問題發出檢察建議并督促整改,確保程序公正。
為增加公正和透明度,酒泉市檢察院采用公開聽證的方式對案件進行審查,主動邀請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社區矯正管理局、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人員現場指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聽證員,重點圍繞社區矯正對象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重大立功情形、是否應當減刑聽取意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將減刑審查從“書面審”轉向“公開審”,以“看得見”的方式確保程序公正,增強司法透明度,擴大法治宣傳效果。最終,酒泉市檢察院認為趙某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構成重大立功,應當減刑。
甘肅省首例社區矯正對象因見義勇為被減刑案件的順利辦理,是酒泉司法機關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的生動司法實踐,也是協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典型案例。下一步,酒泉市檢察機關將持續深化協作配合,通過構建協同治理機制,凝聚司法執法合力,切實推進社區矯正規范化、法治化運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治理的雙向融合,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檢察力量。(圖片由楊志強 楊波 趙嘉寶 王媛君 張建春授權提供)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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