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連續三天的庭審活動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一場長達六年的刑事追索,承載著煙臺棲霞魯宇金屬破碎機受害者被偽劣產品碾碎的血汗與希望;四名壯年民警肩扛手抬、如山堆積的案卷,銘刻著公安機關抽絲剝繭的艱辛;法庭上,檢察官鏗鏘有力的指控、十余名員工及從犯周停戰指向法人張娟的鐵證,本應構筑起正義的最后堡壘;庭審結束時,兩名人民陪審員被受害人多年來遭罪的苦難感動地淚流滿面,更是給所有受害者遲來卻堅定的慰藉。而審判長敲響法槌的那一刻,曾一度讓每一位受害者感受到法治的光芒穿透了六年的陰霾,照亮了每一個被傷害的心靈。
然而,如此清晰明了的案件在庭審結束后長達10個半月久拖不判,在2025年6月,所謂法院系統允許的11個月審限到期之前,棲霞法院竟然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結舌的“司法魔術”:竟將本可判處十五年重刑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輕飄飄“變臉”為最高不過二年且可能緩刑的“虛假廣告罪”!
若此案如此草草收場,不僅是對10多家受害企業血淚控訴的漠視,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致命踐踏!
六年艱辛追兇,豈能淪為司法鬧劇?
從2019年案發至今,公安機關輾轉多省偵查取證,揭露了煙臺魯宇金屬制造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張娟生產、銷售偽劣破碎機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犯罪鏈條。據庭審披露,其生產的偽劣破碎機導致10多家企業生產癱瘓,血本無歸,直接經濟損失1380萬元,甚至有受害企業因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引發工傷事故。經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和棲霞公安局委托鑒定,參與鑒定的7臺設備全都存在違反多項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全部屬于不合格產品,無一例外!然而,就在宣判前夕,棲霞法院突然變更罪名,此舉無異于將六年來的偵查、公訴、審判全盤否定。
試問:若證據確鑿的制假售假大案最終以“虛假廣告”輕判,公安機關為何要耗費巨大人力物力深挖犯罪證據?那汗牛充棟、凝聚無數警力心血的案卷置于何地?檢察官當庭展示的8份偽劣產品鑒定報告、10多名員工的鐵證又有何意義?當如山鐵證被束之高閣,法律的天平是否已傾斜向權力與資本的暗角?從犯周停戰清晰指證的領導責任、十余名員工佐證的制假售假黑幕,在法院突如其來的定性轉換下,瞬間化為烏有? 再者,棲霞法院自身長達十個半月的審理工作,難道在頃刻間淪為一場徹頭徹尾的司法資源浪費?這匪夷所思的轉向,豈不是將棲霞公檢法系統置于“辦案能力低下”甚至自相矛盾的尷尬火爐之上?
罪名“降格”背后,是否存在權力干預?
法律明文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虛假廣告罪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本案中,張娟不僅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還在企業不具備設計能力、研發能力、生產制造能力的前提下盲目組裝,甚至直接從二手市場采購配件回來東拼西湊、翻新噴漆,以極低的成本牟取了暴利,其行為完全符合前罪構成條件。而棲霞法院的變更理由至今未向公眾釋明,難免引發質疑:是否有人試圖通過“技術性操作”為罪犯脫罪?值得警惕的是,若此例一開,未來所有偽劣產品案均可借“虛假宣傳”之名輕判,我法治煙臺打擊假冒偽劣的法治防線將形同虛設!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3年4月底,棲霞法院第一次審理本案臨判決前,主審法官告知受害人代表,判決書只能判賠直接經濟損失,即設備購置款,其他間接損失則需另行民事起訴,因為本案不符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情形,眾受害人表示認可。孰料,不日便出現巨大反轉,來自煙臺中院的指導意見導致案件不能宣判,需要延期三個月。最終,棲霞法院以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把關鍵證據排非,同樣的“技術性操作”讓從犯周停戰重罪輕判了兩年,罰金20萬元。彼時,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魯宇公司的起訴,發回補充偵查。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本刑事案件衍生的一起民事案件審判中,被告張娟一改刑庭審時一問三不知的“抑郁”狀態,對主審法官大聲斥責,在法院尚未宣判前,居然當著原告的面厲聲警告主審法官“判決書一個字不許改”,證明張娟不僅提前看到了判決書草案,并且知曉判決結果對自己有利。其囂張氣焰甚囂塵上,果然,原告雖然勝訴,卻被張娟反訴要求賠償價值243萬的案涉設備毀損費。該民事案件一再僵持,原告勝訴后至今不能拿回執行款。試問,是誰給了她這么足的氣勢?
這絕非簡單的法律技術操作,而是對司法公信力的致命一擊!
六年光陰,受害者們背負著偽劣破碎機帶來的財產盡毀、生計斷絕乃至血淚傷痕,在絕望中期盼正義的曙光。棲霞法院此舉,無疑是在他們尚未愈合的傷口上撒鹽,將他們對法治的最后一絲信任徹底擊碎。當重罪輕化如同兒戲,當扎實證據敵不過一紙輕描淡寫的“變更”,法律的威嚴何在?若此風蔓延,是否意味著手握權柄者皆可如此“變通”,使違法成本驟降,令受害者永無昭雪之日?這豈非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莊嚴承諾的無情嘲弄!
破碎的機器,不能破碎的正義
“吾等六載血淚,唯盼公平正義如炬火,照亮人間!”
——魯宇案受害人《告煙臺棲霞法院書》
此案的關鍵不僅在于對張娟的懲處,更關乎全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倘若四年偵查、十個半月審理的成果被一紙變更令輕易推翻,棲霞司法機關的辦案能力與獨立性何在?倘若受害企業維權六年卻等來一場“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判決,法律的威懾力何在?若連如此明確的案件都無法公正裁決,普通民眾還能依靠什么?
呼吁棲霞市人民法院必須立即停止這場損害司法尊嚴的“罪名變更”鬧劇!請求山東省乃至更高級別的司法機關介入,必須對此案進行最高規格的監督審查,徹查此次變更罪名背后的深層原因,必須確保案件回歸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軌道,對張娟及其魯宇公司所涉嚴重罪行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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