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北京房產律師-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 靳律師(13426037149) 團隊專門代理借名買房、房產買賣、遺產繼承、離婚分割房產、拆遷析產、共有房產確權分割、居住權案件,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一套工齡房引發兩代人紛爭,出資款能否改寫產權歸屬?殘疾弟弟的遺產又該何去何從?今天,通過這起真實案例,帶您揭開復雜繼承糾紛背后的法律真相。
案情梳理
(一)人物關系與房產背景
趙建國與孫秀蘭系再婚夫妻,趙建國育有子女趙大海、趙曉梅、趙曉紅、趙曉麗和患有殘疾的趙小剛 。趙小剛與妻子李芳育有女兒趙小雨,后二人于 2006 年離婚 。趙建國于 1995 年 2 月離世,孫秀蘭在 2007 年 1月去世,趙小剛也于 2022 年 2 月病逝 。位于北京市豐臺區的一號房屋,1998 年購買登記在孫秀蘭名下,購房時使用了趙建國的工齡,成為這場家庭糾紛的核心矛盾點 。
(二)當事人訴辯主張
原告主張(趙大海、趙曉梅、趙曉紅、趙曉麗):四兄妹向法院起訴,要求一號房屋歸四人所有,趙小雨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并由其承擔訴訟費。他們表示,父母生前未立遺囑,為照顧殘疾弟弟趙小剛,多年未辦理繼承,讓趙小剛居住在此 。父母贍養主要由四人承擔,尤其是趙曉梅和趙曉紅付出更多,且趙小剛晚年遭趙小雨遺棄,因此訴請法院支持其訴求。
被告抗辯(趙小雨):趙小雨堅決不同意原告訴求,認為本案應為析產繼承糾紛 。她指出,購房款實際由父親趙小剛支付,并提供 1998 年的購房收據(交款人趙小剛)和購房款清單(購房人孫秀蘭)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法律,使用已故配偶工齡折抵房款的部分應作為遺產分割,而剩余部分應歸趙小剛所有。趙小剛去世后未留遺囑,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她有權繼承父親的份額 。此外,她否認遺棄父親,稱因工作原因只能定期探望,父親日常開銷由四原告管理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且趙曉梅還持有父親小賣部 15 萬元收益未分配 。
(三)關鍵事實認定
房屋權屬與出資:一號房屋登記在孫秀蘭名下,使用趙建國工齡購買,但趙小雨主張實際由趙小剛出資 ,四原告對此不予認可。
贍養情況爭議:四原告稱對父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趙小雨承認四原告每周探望、每月給父母生活費,趙小剛未支付生活費,且趙小剛曾與父母共同生活,后搬至小賣部經營。
遺棄主張爭議:四原告提供微信聊天記錄,試圖證明趙小雨未盡贍養義務,趙小雨予以否認 。
房屋價值評估:庭審中,雙方均不申請對一號房屋進行價值評估 。
案件分析
(一)法律適用原則
本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因被繼承人未立遺囑,適用法定繼承規則;同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工齡福利折算等法律要點。
(二)爭議焦點解析
房屋權屬與遺產范圍:一號房屋登記在孫秀蘭名下且使用趙建國工齡購買,應認定為趙建國與孫秀蘭的夫妻共同財產,屬于遺產范疇。趙小雨主張趙小剛出資購買應享有物權,法院指出出資僅涉及債權關系,不能直接改變房屋產權歸屬 ,若趙小雨有證據可就出資款另行主張 。
繼承份額分配:趙建國與孫秀蘭去世后,其遺產應由第一順位繼承人趙大海、趙曉梅、趙曉紅、趙曉麗和趙小剛均等繼承??紤]到四原告相較趙小剛盡贍養義務更多,法院酌情調整份額,確定四原告各繼承 20.5%,趙小剛繼承 18% 。趙小剛去世后,其份額由女兒趙小雨代位繼承 。
遺棄行為認定:四原告雖提供微信聊天記錄,但證據不足以證明趙小雨存在遺棄行為,法院不予采信 。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一號房屋由趙大海、趙曉梅、趙曉紅、趙曉麗、趙小雨繼承所有,其中趙大海、趙曉梅、趙曉紅、趙曉麗各繼承 20.5% 份額,趙小雨繼承 18% 份額 ;
五人于判決生效后 10 日內相互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案件啟示
(一)產權登記與實際出資要厘清
購房時登記產權人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時,需通過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僅憑出資憑證不能直接認定物權歸屬,建議保留相關合同、轉賬記錄等證據,避免繼承時產生糾紛。
(二)贍養證據留存是維權關鍵
主張多分遺產時,應保留醫療記錄、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客觀證據 。日常照顧老人的照片、視頻,以及與其他親屬溝通贍養事宜的聊天記錄,都可能成為有力證據。
(三)復雜繼承關系早規劃
再婚家庭、多子女家庭的繼承關系復雜,建議提前訂立遺囑,明確遺產分配 。涉及工齡房等特殊財產,可咨詢律師,確保遺囑合法有效,避免家庭矛盾升級。
遺產繼承糾紛往往交織著情感與利益,稍有不慎就會讓親情陷入僵局 。如果您正面臨類似難題,或對遺囑訂立、財產分割有疑問,歡迎咨詢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為您定制專屬法律解決方案,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