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貴州李玉前“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的庭審進入到第三天,記者從被告李玉前的代理律師周兆成處了解到,該案唯一目擊證人已離世。
2001年3月,貴州省六盤水市發生一起“殺妻滅子案”。現場沒有尸體,警方通過對殘留的血跡進行DNA鑒定,發現這些血跡屬于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李玉前被認定為殺人兇手,與他曾有情人關系的孟某紅被認定為分尸拋尸的幫兇。
該案前后經過四次審判。最終,貴州省高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終審判決:李玉前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孟某紅以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獄中,李玉前堅持申訴,才有了現在的重審二審開庭。
周兆成告訴記者,案件中一名關鍵證人是當年居住在單身樓301室的水鋼職工楊某木。楊某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2001年3月19日晚間至3月20日凌晨時分,他在趕制工作報表,因此熬夜沒睡,大概凌晨一兩點時,他看到有個女人在從李玉前家里搬東西,他還用望遠鏡仔細看了下,該女子就是孟某紅。依據楊某木提供的目擊時間,孟某紅搬東西時,李玉前尚未回家。
不過,孟某紅在到案后卻稱自己3月19日晚上一直在其母親家,從未出過門。直到20日晚上,才碰到了李玉前,并答應協助其分尸。
這個時間節點對于案件的判決非常重要。周兆成表示,楊某木已經去世了,但是在他生前接受媒體的采訪時,對自己目擊的情景進行了回憶講述。在庭審前,他們也向法庭申請要求這位記者出庭,但是很遺憾,目前還沒有找到這位記者,“希望能找到當年采訪過楊某木的記者。”
原標題:《貴州“殺妻滅子案”唯一目擊證人已離世》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韋嘉維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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