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3日訊近日,湖北武漢的陳先生分別支付208元、288元網購了兩部新手機,準備給家里的老人用。然而收到貨后,發現包裝盒上沒有品牌型號、手機參數、生產日期、合格證,甚至連廠商廠址也沒有。不僅參數配置和頁面宣傳不符,甚至機身上貼的入網信息也存在“張冠李戴”的情況。陳先生申請售后處理,但店鋪客服均為自動答復,無法轉接人工,現在非但不能“退一賠三”,連“退款退貨”也不行。
配圖與原文無關
對此,上海市建緯(濟南)律師事務所范婧怡律師從法律角度進行了分析和解讀: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應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手機商家在商品頁面虛構配置參數,與實物明顯不符,具有明顯欺詐意圖。而陳先生基于虛假宣傳而下單購買,陷入錯誤認知,并實際產生了損失。
其次,針對平臺方的責任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最后,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證據固化:立即保存商品宣傳頁面截圖、訂單信息、實物照片、檢測報告、工信部入網許可查詢結果、與客服溝通記錄等。
2.平臺申訴:通過官方渠道正式發起投訴,明確要求“退一賠三”,并指出平臺可能存在的連帶責任。
3.司法訴訟:若協商、投訴未果,可收集完整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售假商家與平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閃電新聞記者 張微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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