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看看新聞報道,近日,上海一餐廳在銷售的甜品上打印“頂流LABUBU”圖案作為裝飾,店員聲稱圖片來自網絡。泡泡瑪特客服表示,并沒有收到跟餐廳的合作通知。餐廳的這種做法是否可能會涉及侵權,引起網絡熱議。
▲當事餐廳涉爭議的甜品 圖據點評平臺
紅星新聞記者在點評平臺上看到,涉及爭議的甜品售價為32元。
6月13日,涉事餐廳的門店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這是一款芝麻糊甜品,上面的裝飾圖案可以選擇店里既有的款式,顧客也可以向店里提供圖片定制。這款甜品剛推出三天,“LABUBU”圖案“第一天就打了三四個。”6月12日,餐廳老板注意到網絡上的爭議,告訴員工不要再打印“LABUBU”的圖案。目前,店里已不再出售印有“LABUBU”圖案的甜品。
餐廳出售印有“LABUBU”圖案的甜點,是否可能涉及侵權?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LABUBU”形象具有獨創性,受《著作權法》保護,其版權歸屬于泡泡瑪特公司。餐廳未經許可將其打印在甜品上用于商業銷售,屬于對“LABUBU”形象的商業性使用,侵犯了泡泡瑪特公司對該形象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等權利,構成著作權侵權。并且,泡泡瑪特已注冊“LABUBU”“拉布布”等全品類商標,若餐廳在菜品或宣傳中突出使用相關標識,還可能觸犯商標法。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若餐廳未經著作權人泡泡瑪特公司的許可,對“LABUBU”進行二次創作,即便做了造型上的改變,只要社會公眾能聯想到原IP,仍構成侵權,侵犯著作權人的改編權。甜品餐廳將此類“二創”形象用于甜品裝飾并商業銷售,同樣屬于侵權行為。
“LABUBU”,誕生于中國香港插畫師龍家升筆下,原型來自其創作的《精靈三部曲》中搗蛋鬼形象。2015年,龍家升被潮玩品牌“泡泡瑪特”簽約,帶著“精靈天團”IP加入潮玩市場。2018年前后,這個有著一對豎耳、九顆尖牙、外表邪魅的森林精靈形象玩偶,通過泡泡瑪特盲盒試水,以59元定價悄然登場。據報道,本周二,北京一家拍賣行以108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售出真人大小的“LABUBU”玩偶,創下該類“藏品玩偶”價格新紀錄。
紅星新聞記者 王語琤
編輯郭宇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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