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津云
2025年6月10日至12日,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案件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
2001年3月19日,李玉前的妻子謝某明和3歲半的兒子被殺害碎尸,并被扔進煉鐵的高溫爐內焚尸。李玉前被指控為殺人兇手,其情婦孟某紅為同犯。此案歷經兩次重審,2023年9月6日,李玉前第二次重審一審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本次庭審持續了三天,當庭未宣判。
庭審持續三天
法醫出庭發表意見
2025年6月10日上午9:30,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案件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
經歷過數次庭審,56歲的李玉前再一次站在了審判庭上。辯護律師周兆成表示,此案疑點重重,現有證據顯示,李玉前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殺人、分尸的時間,原審判決中認定李玉前“殺妻滅子”,僅有李玉前和孟某紅的口供,欠缺客觀證據,“本案最大的問題就是物證欠缺,現場既沒有提取到李玉前殺妻滅子的有關物證包括李玉前的生物痕跡,也沒有查清控方指控李玉前殺人分尸的作案工具,在唯一的隨案證據菜刀上,公安機關沒有鑒定出人血,也沒有出現切割尸體后通常都會出現的卷刃現象。”周兆成律師表示。
李玉前(左)與辯護律師周兆成
李玉前當庭提出自己當年遭到公安機關的非法羈押,并出具新證據,引用被害人母親的媒體采訪內容,稱案發后李玉前在指認現場時因遭逼供無法行走。
司法鑒定專家、知名法醫胡志強出席此次庭審。李玉前介紹,檢方指控其案發當日回家后掐死了謝某明,又用枕頭捂死了被驚醒的兒子,后與孟某紅一起肢解尸體,但胡志強法醫表示,現場血跡狀態顯示或為死者生前形成,庭審中,胡志強法醫圍繞現場血跡,傷情鑒定等醫學依據發表了意見。
胡志強法醫認為,李玉前家發現的血跡在門后面的紙箱底部,呈噴濺狀血跡,其性狀應為謝某明生前開放性傷口的活動性出血,不符合死后分尸形成,謝某明或為大出血休克死亡,這與原審認定的其被李玉前掐死不符。是噴濺血還是分尸造成的濺落的血,是認定本案的關鍵,如果是噴濺血,那就說明李玉前家不是分尸現場,而是兇殺現場,兇手殺害了謝某明后轉移尸體至他處進行分尸。此外,胡志強認為,檢方指控李玉前殺人分尸的作案工具為菜刀,但提取的菜刀上沒有血跡,沒有任何損傷,不應是分尸工具。
兩次發回重審
津云新聞此前報道,生于1969年的李玉前系畢節大方縣人,作為上世紀90年代的大學生,李玉前畢業后進入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鋼鐵集團,短短六七年的時間,他從一位普通員工,做到水鋼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下面管著一兩百號人。
李玉前和妻子謝某明是高中同學,兩人上大學后開始戀愛,謝某明讀中文系,李玉前讀的是物理和冶煉專業,1995年,兩人結婚,之后生下了兒子牛牛。
李玉前的妻兒
事發前,李玉前和謝某明的家
2001年3月20日凌晨,謝某明和3歲半的兒子被殺害碎尸,并被扔進煉鐵的高溫爐內焚尸。李玉前被指控為殺人兇手,其情婦孟某紅為同犯。
2001年7月13日,六盤水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檢方控稱:自從2000年5月謝某明發現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后,夫妻關系惡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了謝某明,又用枕頭捂死了被驚醒的兒子,當晚,李玉前找來孟某紅,由孟協助,在其家中臥室將謝某明的尸體肢解,連同兒子的尸體分裝在編織袋內,由孟某紅用背籮背到煉鐵二號高爐,丟棄于運料皮帶上轉運到高爐內焚毀。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孟某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后,李玉前不服,上訴至貴州省高院。同年11月,貴州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2003年,六盤水中院重審并判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孟某紅仍被判8年。
此后,李玉前家人繼續為其上訴,2016年5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2020年9月24日,李玉前“殺妻滅子案”再次開庭審理,9月2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玉前故意殺人、孟某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2年11月23日—28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庭審共持續6天。庭審中,孟某紅指認李玉前為殺人兇手,自己只進行了拋尸。
2022年12月22日,獲數次減刑的李玉前“刑滿釋放”出獄。此時,重審尚未判決。
2023年9月6日,李玉前涉嫌故意殺人罪發回重審一審在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某紅有期徒刑8年。
因李玉前已經執行了之前判決的服刑期限,沒有再服刑,他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重要目擊證人離世
記者從李玉前處了解到,該案目擊證人楊某木已離世。據了解,楊某木當年為水城鋼鐵集團職工,居住在單身樓301室,與李玉前家相距幾百米。楊某木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2001年3月19日晚間至3月20日凌晨時分,他在趕制工作報表,因此熬夜沒睡,大概凌晨一兩點時,他看到有個女人在李玉前家里搬東西,他還用望遠鏡仔細看了下,該女子就是孟某紅。依據楊某木提供的目擊時間,孟某紅搬東西時,李玉前尚未回家。
不過,孟某紅在到案后卻稱自己3月19日晚上一直在其母親家,從未出過門。直到20日晚上,才碰到了李玉前,并答應協助其分尸。
周兆成律師表示,這個時間節點對于案件的判決非常重要。楊某木已經去世了,但是在他生前接受媒體的采訪時,對目擊的情景進行了回憶講述。在庭審前,律師向法庭申請要求當年采訪楊某木的記者出庭,但目前還沒有找到這位記者。
關于謝某明和兒子失蹤前的事情,接受記者采訪時,李玉前這樣講述:2001年3月19日傍晚,好友張軍(化名)及愛人姚紅(化名)一起來找李玉前夫婦玩,李玉前和張軍出門喝酒,姚紅留在謝某明家中陪她和孩子聊天。
姚紅說,當天晚上,她看到謝某明文了唇線,“她說孟某紅還是糾纏不休,她要打扮得漂亮一點,還說起過最近一段時間孟某紅經常跟蹤她。”姚紅和謝某明是閨蜜,案發大約一年前,謝某明告訴姚紅,丈夫李玉前有了外遇,就是李玉前的同事孟某紅,謝某明提出過離婚,李玉前不同意,并表示會和孟某紅斷絕關系,案發時,夫妻關系基本恢復穩定。
3月19日22:30,姚紅見謝某明幫兒子洗腳準備休息,不好多打擾,沒等丈夫來接就先回家了,離開之前,姚紅提醒謝某明:“你們要落好門。”
張軍回憶,當天和李玉前等幾個朋友喝完酒后,大家提議再去其他地方玩,張軍沒有去,他回到李玉前家接愛人。大約22:50,張軍來到李玉前家,敲門沒有人回應,打電話也沒人接,他便回到自己家中,看到妻子已經回家了。
張軍離開后,李玉前和朋友們去了一個娛樂場所,該娛樂場所的服務人員在證言中記錄,李玉前和幾個朋友大約在凌晨2點多離開。
李玉前說,3月20日凌晨3點左右,他回到家中,看到妻子和孩子沒在,家中沒發現異常,以為妻子帶孩子去姚紅家了,就睡著了。
3月20日晚上下班回到家,見妻兒還沒有回家,李玉前詢問了姚紅及岳母等親友,親友們都表示沒見過謝某明。3月21日,李玉前報警,警方問其有沒有可疑的對象,李玉前透露了孟某紅糾纏不休的事情。
和“情人”關系關乎犯罪動機
李玉前稱,要證明他是否有犯罪動機,他與孟某紅當時的關系至關重要,此次庭審前他申請孟某紅出庭,要在庭審現場與其對質。但孟某紅沒有到庭。
周兆成律師認為,案發前,李玉前與妻子關系已經和好,本案指控李玉前殺妻滅子的殺人動機不存在。相反,案發前孟某紅卻與李玉前關系交惡,“通過庭審發問,可以證明李玉前在妻兒失蹤后第一時間報警,并且主動向警方檢舉孟某紅的嫌疑,要求警方調查,這從側面可以證明李玉前和孟某紅不存在共同犯罪。”周兆成律師認為。
孟某紅是李玉前的下屬,比李玉前小一歲,兩個人的婚外情起于何時,記者采訪到的李玉前和謝某明的同事、朋友均表示不知情。
姚紅是較早知道李玉前婚外情的,出事大約一年以前,謝某明告訴她,李玉前有了婚外情,謝某明有一段時間很痛苦,但李玉前表示會和孟某紅徹底了斷,無奈,孟某紅始終糾纏不放。
據李玉前的哥哥李玉山介紹,孟某紅實質性的傷害自2000年7月份開始發生。有一次,她在大街上刺傷李玉前;2000年9月,孟某紅到李玉前的工作車間鬧事,砸碎了車間的玻璃板,并報案稱李玉前強奸她;同月26日晚,孟某紅在李玉前家樓下叫罵,并用石頭砸李玉前家的玻璃,110出警后,孟某紅對謝某明大吼:“我要讓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2000年年底,謝某明曾打電話警告孟某紅不要再騷擾李玉前,也不要再干擾其正常的家庭生活,孟某紅惱羞成怒,轉而向法院起訴謝某明侮辱誹謗自己……
“事發前,謝某明說過好幾次孟某紅跟蹤她,她挺害怕的,還特意告訴兒子的幼兒園老師,除了她和丈夫,任何人不能來接兒子。”姚紅記得,事發前幾天,謝某明來她家吃飯,“她慌慌張張跑上樓,跟我說孟某紅拿著刀子跟著她,讓我從窗戶看看孟某紅還在不在。”姚紅說,她去謝某明家的時候,也碰見過孟某紅在其樓下張望。
為李玉前申訴的岳母已離世
自2022年12月22日出獄至今,李玉前逐漸適應社會,在貴州找些雜工來做,哪里需要找小工,他就在哪里干,晚上和工友們睡在簡易棚里,搬磚、運水泥、搭架子,每天工作10多個小時,年過半百的李玉前疲憊不堪,但自己養活自己,不再成為家人的負擔,讓他感到內心踏實。
去年3月,李玉前的岳母張琳合離世。這位老人在世時一直在為李玉前申訴。
張琳合整理為李玉前申訴材料(津云新聞此前采訪拍攝)
2001年,李玉前殺人案一審開庭審理時,張琳合便察覺殺害自己女兒、外孫的人可能另有真兇,女婿李玉前不是殺人兇手。
一審結束后,李玉山和張琳合坐在一起,兩家人研究了庭審中的整個細節,張琳合也認為,案件事實不清,真兇或為他人。“簡單地去指認女婿就是兇手,可能出現漏網之魚,我要為女兒和外孫討一個公道。”張琳合接受采訪時表示。
從那時起,張琳合與丈夫謝洪祿為女婿書寫訴狀,與李玉前家人一起踏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張琳合解釋,她希望找到真兇,用真相告慰逝去的女兒和外孫。其后,她又去監獄探望過李玉前幾次,鼓勵他要堅持下去,找到真兇。
寫上訴書對張琳合來說頗為艱難,她只有小學文化,認識的字不多,她在磕磕絆絆中寫了12頁申訴狀,張琳合將訴狀改了又改,多次往返于老家大方縣與貴陽市,接待人員翻看完資料后告訴張琳合,女婿害死女兒的案件見過不少,這是第一次見到岳父岳母為女婿翻案。
張琳合及丈夫為李玉前寫的訴狀
張琳合家一個藍色的塑膠袋內有謝某明的照片、當年的判決書、張琳合寫的近十個版本的上訴書、一沓手寫的上訴資料,此外,還有李玉前在獄中寫給岳父岳母的信件,統共6封,張琳合逐一編號,單獨存放在一個老舊的白色信封里。
李玉前寫給岳父岳母的信
李玉前在給岳母的信中滿是懺悔,他說,他對不起妻兒,但他不是兇手,他想以死了斷。張琳合回信告訴李玉前,如果他殺了人,她不會阻止他尋死,如果沒有殺人,那就不能自殺,要活下去幫她找到兇手,不能讓案件死無對證。
喪女之痛使謝某明的父親積郁成疾,最終罹患癌癥于2015年去世。2020年5月,李玉前的母親也在遺憾中過世。
李玉山稱,2001年案發時,張琳合就已患有輕微腦梗塞,當時在聽到女兒與外孫遇害的消息后就直接昏倒了。20多年來,張琳合的病情不斷加重,2021年年底,77歲的張琳合又一次突發腦出血,這一次腦出血較以往更為嚴重,出院之后,她不僅說不了話,也喪失了部分行動能力,只能坐在輪椅上。
李玉前出獄后多次去看望岳母,“老人已經說不了話,緊緊地抓著我的手。”李玉前說,很對不起妻子及全家,他在情感上背叛過妻子,但沒有殺害妻兒,期待法院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決,告慰妻兒及為他申訴的岳父母。他表示,如果對判決不認可還會進行申訴,以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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