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玉林貨車司機徐東成遇害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2007年,徐東成被李某殺害,18年后,家屬維權時卻發現,兇手李某不但未被追責,還被法院宣布“死亡”,這一事件的發展可謂是一波三折,令人震驚,也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受害者家屬的權益。
回顧案件過程,李某落網后,以精神分裂癥發病為由中止庭審、取保候審,之后取保候審結束3年未羈押,還多次離開市區。在法院決定批捕前20多天離奇失蹤,6年后又被法院以“下落不明滿四年”宣布死亡 。每一個環節都充滿疑點,背后是否存在瀆職失職行為,不禁讓人產生深深的懷疑。李某的“精神分裂癥”是真是假?若為真,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若不符合,為何能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為何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任由其多次離開市區?這一系列問題都亟待聯合調查組徹查。
法治社會的基石是公平與正義,每一個公民都應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對待,犯罪行為必須得到應有的懲處。這起案件中,受害者徐東成及其家屬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損失,他們本應得到法律公正的裁決和應有的賠償,然而現實卻讓他們陷入維權困境,這是對法律尊嚴和權威的公然挑戰。如果這樣的案件得不到公正處理,公眾會對司法系統產生信任危機,法治社會的建設也將受到嚴重阻礙。
此次崇左市成立聯合調查組全面啟動核查復查,是回應社會關切、維護法治尊嚴的必要舉措。調查組應秉持公正、嚴謹的態度,深入調查每一個環節,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用確鑿的證據和事實還原案件真相。一旦發現瀆職失職行為,必須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絕不姑息遷就。只有這樣,才能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給社會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這起案件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確保每一個司法環節都經得起法律和時間的檢驗。要加強對司法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職業操守,防止權力濫用和司法腐敗現象的發生。同時,對于涉及精神疾病鑒定等專業性問題,應建立更加科學、嚴謹、透明的鑒定機制,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該案不應成為一個無解的難題,而應成為推動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的契機。期待聯合調查組能夠盡快查明真相,讓正義不再遲到,讓法治的陽光照亮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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