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秦仲海 陸火
現年56歲的劉緒玖,是貴州省仁懷市坦廠鎮的一名村民,自稱“反腐農民”。
劉緒玖舉報過貪官,遭受過打擊報復,坐過冤獄,也拿過幾萬塊錢的國家賠償。一位原本普通的農民,硬生生將自己活成了一名“斗士”。
2004年,劉緒玖在舉報當地官員的違法違紀情形后,被警察以涉嫌“誹謗罪”抓捕。事后證明,劉緒玖沒有任何犯罪事實;遭羈押297天后,劉緒玖獲釋,并得到了近3萬元的國家賠償。
貴州“反腐農民”劉緒玖
21年過去了,劉緒玖無法釋懷。他認為,這是一起徹頭徹尾的打擊報復舉報群眾的惡劣事件,堅決要求追究幕后主使、辦案人員的責任。
不出意外,沒有任何一名公職人員因冤假錯案而被追責。劉緒玖說,若肆意制造錯案卻不需承擔任何后果,那么,錯案仍將層出不窮。
01 舉報官員的農民,被關了297天
群眾因舉報官員而遭刑事抓捕的案件,這么多年來從未杜絕過。
2024年1月,河北唐山遷西縣的馬樹山,因舉報縣委書記李貴富,被以誣告陷害罪、誹謗罪起訴。舉國聲討之下,馬樹山很快被認定“不存在犯罪事實”;被舉報者李貴富,他的富貴之路也就此中斷。
而20年前的2004年,貴州農民劉緒玖,同樣因舉報官員而遭刑事抓捕。與馬樹山不同的是,劉緒玖被關押了297天,才得以重獲自由。
2004年初,因仁懷市坦廠鎮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方面“存在嚴重違法問題”,劉緒玖向貴州省委、省政府、省計生委遞交了實名舉報材料。
“他們對村民進行罰款后,連一張收據都沒有,大家都怨聲載道。”劉緒玖向筆者回憶,為此,他向相關部門反映時任坦廠鎮黨委書記婁紅等人“違法執行計生政策”“與其他女子保持不正當關系”等。
2004年10月19日,劉緒玖被仁懷市公安局抓捕。警察抓他的理由,是劉緒玖涉嫌“誹謗罪”。
舉報官員后,劉緒玖被當地警方抓捕
時隔多年,劉緒玖仍感到匪夷所思:“我向省里進行舉報,仁懷市是怎么知道的?況且,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公安豈能擅自抓人?”
不管他想不想得通,他遞交給省里的舉報材料,就是被市里掌握了。市里還動用了刑事手段,以雷霆之勢把他抓了。
劉緒玖還說,當時擔任坦廠鎮派出所所長的李志力曾告訴他,“市委書記曾永濤、市長房國興等人下了死命令,把你往死里整。”
為了將劉緒玖“往死里整”,仁懷市公安局還給他羅織了另一個罪名“強奸罪”,稱劉緒玖強奸了當地兩名女性。
但事實上,這兩名女子根本沒有報過案,也不認可自己曾被劉緒玖“強奸”過。
漏洞百出的“誹謗”和“強奸”指控之下,劉緒玖被關押了297天。
02 被認定無罪后,當地“強行”賠償3萬
案件資料顯示,2005年6月,仁懷市檢察院向仁懷市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緒玖“捏造事實,誹謗國家公職人員”。
檢方稱,劉緒玖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誹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5年7月19日,仁懷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同年8月4日,仁懷市檢察院又以“事實和證據有變化”為由,撤回了起訴。
仁懷市檢察院撤回對劉緒玖的起訴
2005年8月15日,仁懷市看守所以劉緒玖“誹謗犯罪性質輕微,危害不大”為由,將其釋放。
對比仁懷市檢察院和仁懷市看守所的兩份法律文書,劉緒玖發現,仁懷警方在檢方撤訴之后,不得已放人,卻仍然“死鴨子嘴硬”。
“檢方撤訴的理由是,事實和證據有變化;但警方放人時卻稱,誹謗犯罪性質輕微。”劉緒玖說,明明檢察院作出了無罪的認定,但公安局卻不肯承認,何其荒謬!
仁懷警方以“性質輕微,危害不大”對劉緒玖予以釋放
更荒謬的是,那樁子虛烏有的“強奸案”,則經劉緒玖抗爭多年、直到2011年1月2日,仁懷市公安局才“姍姍來遲”向他出具了《撤銷案件決定書》。
蒙冤入獄297天,劉緒玖的生活發生了巨變。他說,自己的家庭因此而破碎,孩子初中未讀完便輟學;而其本人,則出現了精神疾病,需要長期服藥。
從看守所被釋放后,劉緒玖開始對辦理其案件的公安、檢察院相關人員進行控告,要求進行錯案追責;一同被控告的,還有時任仁懷市委書記的曾永濤、時任仁懷市長的房國興等官員。
劉緒玖認為,這起明顯的冤假錯案之所以發生,一方面是因為相關辦案人員毫無法治底線;更重要的原因則在于,藏身幕后的官員們,為了堵住舉報群眾的嘴,肆無忌憚進行指揮、干預。
劉緒玖還告訴筆者,他被釋放后,并未向相關部門索取國家賠償;蹊蹺的是,2009年4月20日,仁懷市檢察院作出了《賠償決定書》,賠償劉緒玖2.9萬余元。
劉緒玖說,他被“強行”賠償2.9萬余元;檢察院還把他的名字寫錯了
“我只提出了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的訴求,并未索取國家賠償。他們竟然強行給我賠錢,目的何在?”劉緒玖說,這顯然是變相的“封口費”,目的仍是為了令他放棄控告。
值得一提的是,仁懷市檢察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中,連劉緒玖的名字都被錯寫成了“劉緒久”。
03 只有兩名警察被“批評教育”
多年來,劉緒玖一直在堅持控告,要求追究相關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刑事責任。但他的這一訴求,案發至今21年沒有任何結果。
2009年3月10日,遵義市檢察院曾出具一份《關于對劉緒玖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答復函》稱:
經聯合調查組調查,劉緒玖涉嫌誹謗、強奸一案的訴訟程序上“沒有問題”,實體上雖然由于證據原因導致撤案,但仁懷市公安局立案時,有犯罪嫌疑的事實和部分證據存在,采取強制措施符合法律規定。
遵義檢察院稱,抓捕、起訴劉緒玖的程序沒有問題
該《答復函》還稱,調查組沒有發現相關人員有報復陷害和徇私枉法的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該《答復函》還指出,對時任坦廠鎮黨委書記婁紅的違紀行為,遵義市檢察院向仁懷市委提出《檢察建議》,建議由仁懷市紀委對婁紅作出相應的處理。
“也就是說,時隔多年,官方終于向我承認:當年被我舉報的婁紅,確實存在違紀行為。”劉緒玖說道。
但最終,沒有任何一名公職人員因這起已經平反的冤案而追責。僅有一塊輕如塵埃的板子,象征性地打在了兩名警察的身上。上述《答復函》稱:
鑒于仁懷市公安局警察李志力、鄭傳明在承辦案件中證據意識薄弱,在劉緒玖涉嫌誹謗、強奸違法犯罪的事實不夠清楚、證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立案報捕,致該案最終撤案;
辦理劉緒玖一案的兩名警察被批評教育
遵義市檢察院已向仁懷市公安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加強對兩名警察的教育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同時對兩人予以批評教育,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被劉緒玖認為系“冤案主使者”之一的房國興,則于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落馬。落馬時,房國興的職務是貴州茅臺酒廠的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
落馬后不久,房國興因受賄罪被判處刑期10年6個月。貴陽中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
2001年至2013年,房國興利用擔任仁懷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茅臺酒廠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10008.9萬余元,及價值90.8萬元的汽車一輛。
被劉緒玖認為系“冤案主使者”之一的房國興,2014年落馬
根據媒體報道,2025年3月12日,房國興刑滿出獄。媒體報道還披露,房國興在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服刑期間,共獲得7個表揚,因此被減刑5個月。
劉緒玖說,作為冤案的受害者,他會用余生一直控告下去,一定要讓冤案制造者受到應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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