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司法權威,捍衛法律尊嚴,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現對張玲霞、張文林、李天柱、潘小龍、鄭強、劉華、杜強、秦福忠、李學江、包海洲等10名拒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義務,且長期躲避執行、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發出預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0名被執行人于6月3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項、第二百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實施司法拘留。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
1、張玲霞,女,1990年05月12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辛店鎮康家崖村六社,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900512****,未履行(2025)甘1124執297號案件案款15000元。
2、張文林,男,1979年01月20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辛店鎮紅王溝村下社 ,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790120****,未履行(2025)甘1124執212號案件案款16200元。
3、李天柱,男,1979年09月04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辛店鎮小營村前莊社47號 ,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790904****,未履行(2025)甘1124執338號案件案款65400元。
4、潘小龍,男,1982年11月15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洮陽鎮小東門外155號 ,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821115****,未履行(2025)甘1124執754號案件案款10625元。
5、鄭強,男,1988年07月25日出生,住甘肅省臨洮縣新添鎮劉家溝門村三社 ,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880725****,未履行(2023)甘1124執4141號案件案款24541.18元。
6、劉華,男,1989年06月22日出生,住臨洮縣新添鎮上街村九社334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890622****,未履行(2025)甘1124執550號案件案款22616元。
7、杜強,男,1990年11月27日出生,住臨洮縣峽口鎮大山村東坡社22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901127****,未履行(2025)甘1124執283號、(2025)甘1124執709號、(2025)甘1124執912號等案件案款94563元。
8、秦福忠,男,1966年08月10日出生,住臨洮縣新添鎮三十墩村秦家堡社,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660810****,未履行(2025)甘1124執364號案件案款103000元。
9、李學江,男,1978年03月18日出生,住臨洮縣峽口鎮上王家村茨泉子社42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780318****,未履行(2025)甘1124執532號案件案款13360元。
10、包海洲,男,1992年08月12日出生,住臨洮縣上營鄉包家山村石家溝社12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42719920812****,未履行(2025)甘1124執199號案件案款3367元。
來源丨臨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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