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二道區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絕不能耽誤孩子參加中考!”
“姥姥,我回來了,您快來!”
5月27日,放學歸來的初三學生田田一到家,就迫不及待地將填好的中考志愿表從書包里拿了出來,讓姥姥趙大娘簽名。
趙大娘接過表格,認認真真地將自己的名字填了上去。望著監護人一欄里自己的名字,趙大娘不禁紅了眼眶。
就是為了這個簽名,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的干警傾力辦案48小時,只為讓這個陷入監護人變更困局的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溫情與守護。
5月6日上午10點,八里堡法庭立案窗口來了兩位白發蒼蒼的老人——張大爺和趙大娘。趙大娘從布袋里顫巍巍地掏出一摞材料:女兒張某車禍死亡證明和離婚判決書、外孫女田田從小到大的獎狀……
“孩子爸早沒了音信,現在不僅我女兒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沒法進行,孩子馬上中考報志愿,也需要監護人簽字,要是耽誤了孩子的前程……”趙大娘邊說邊哽咽著。
2010年田田出生,本應是家庭喜事,卻因父親王某“重男輕女”思想由喜轉悲。田田出生僅三天,王某便拋下妻女離家出走,杳無音信。為維持生計、養育女兒,母親張某含淚將襁褓中的女兒托付給父母養育,只身赴外地打工。
2024年底,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奪走了張某的生命,彼時田田正在備戰中考……
八里堡法庭庭長宋東昇受理案件后,馬上啟動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綠色通道,并對全庭干警提出要求,務必要用最快速度妥善化解案件,“絕不能耽誤孩子參加中考!”
5月6日下午,通過趙大娘提供的材料,宋東昇電話聯系了田田從幼兒園到初中的所有班主任,班主任們不約而同提到“家長會永遠只有姥姥”,并表示愿意向法庭親筆書寫證人證言,證實王某從未參與過田田的教育。
5月7日清晨,為避免耽誤田田的學校課程,宋東昇和法官助理畢嘉特地早早來到法庭,傾聽田田的想法。
“叔叔就問幾個問題,一會你照常上課。”當被問及父親時,田田突然攥緊書包帶,察覺到孩子的局促,宋東昇掏出隨身攜帶的奶糖:“叔叔女兒和你差不多大,能和叔叔聊聊你的爸爸嗎?”
“媽媽走后,只有姥姥姥爺每天接送我上學。媽媽說我爸爸姓王,但我從沒見過他,我不想要爸爸,只想跟姥姥姥爺生活。”
5月7日下午,為核實趙大娘的撫養細節,宋東昇帶著畢嘉直奔趙大娘家所在地的村委會。
“娃是我看著長大的,娃姥姥每年開春都省錢給娃換新書包,自己袖口磨得發白還舍不得買一件新衣服。”村主任聽聞來意,不僅以村委會名義加蓋公章出具書面證明,還以個人名義另附手寫證言,印證趙大娘十余年如一日照料田田起居,祖孫相處融洽。
“姥姥的手像老樹根,牽著我走過了十五個春天。”深夜11點,宋東昇回想起田田的一篇獲獎作文,心頭一緊,隨即又在辦案筆記上寫寫畫畫。
5月8日上午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鄰居、老師、村主任、同學均出庭作證,一份份按滿紅手印的《情況證明》,無不印證著田田一直由外祖父母撫養的事實。
庭審中,宋東昇特別闡釋:田田父親王某在田田剛出生便離家出走,田田母親張某與田田從未更換過居住地,十五年間王某沒有回過家,更未履行過監護職責,其行為已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六條關于“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的情形,應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結合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指定田田外祖父母擔任其監護人。
最終,法庭當庭判決指定趙大娘為田田的監護人,從立案到宣判全程僅用時48小時。趙大娘接過判決書后,眼淚滑過布滿皺紋的眼角,臉上掛著如釋重負的微笑。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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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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