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爾生家族
文 |(丹)李來福
璞爾生自1871年抵達中國后,再也沒有回過丹麥。
在他去世一年后,瑪蒂爾德·璞爾生帶著她的兩個未婚女兒,分別是26歲和21歲,回到了丹麥并打算在那里定居。
瑪蒂爾德把她的居住地作為永久的郵寄地址給了她未婚的姐姐——一位已經退休的教師。
與至親的重聚本是一件非??鞓返氖?,但是瑪蒂爾德很快就意識到她的女兒們再也無法適應在丹麥的生活,尤其是艾莉,離開中國后她日夜想念她已婚的姐姐和她姐姐的孩子。
璞爾生的兩個女兒學了一門打字課程,她們認為可能會有用。
1909年5月,她們全家從德國不來梅上船,先是回到并待在北戴河,在那里她們有房子可以隨時居住,直到在天津找到新家。
此后,她們住在天津德租界威廉街(今解放南路)8號,直至1915年瑪蒂爾德·璞爾生去世。
讓成年女兒回到丹麥的計劃表明,孩子們可以比較熟練地說丹麥語,也許她們童年時在家里就使用丹麥語。他們也學會了漢語。
大女兒弗朗西絲·萊考夫(Frances Leykauff)寫到她從小就非常熟悉中國的語言和習俗——這對外國人而言是難能可貴的,而且她對中國人也懷有極大的同情心。
1902年7月末,巴斯先生雇用的李書保(Li Shubao音譯)申訴說,他在天津火車站受到尼爾斯·璞爾生(Niels Poulsen)的騷擾,他傷害了李書保的兩匹馬。
他們之間的談話使用的是漢語。此案以尼爾斯·璞爾生向巴斯先生道歉而了結。
丹麥領事要求尼爾斯·璞爾生向李書保先生支付5元的賠償金,尼爾斯照做了,但李書保拒絕接受賠償,并把錢還給了尼爾斯。
尼爾斯·璞爾生當時(也許是后來練成)可能是一名熟練的騎手。1907年春季賽馬的評論說他“精湛的騎術一如既往,同時作為一名優秀的馴馬師也獲得了良好的聲譽”。
至少作為一個年輕人,他可能有點隨心所欲,對待錢財也是如此。
1907年夏天,父親璞爾生罹患重病,并住院治療。“由于他的精神狀況,已經無法處理商業事務或管理公司事務”,他的兒子尼爾斯·璞爾生便被領事指定擔任公司的管理者,并經上海領事批準,但在財務方面要接受領事的嚴格監督。
從1900年7月到1902年8月,天津由外國軍隊代表組成的天津都統衙門(TPG)控制。
都統衙門有自己的警察組織(當時稱“巡捕”),華人巡捕由斯圖爾特(H. R. Stewart)指揮,瓦茨(Arnhold B. Watts)作為助手。尼爾斯·璞爾生1900年開始擔任巡捕。
當1901年7月瓦茨被調到河上巡捕隊后,他接任了都統衙門華人巡捕房的副巡捕長,而且可能一直擔任到1902年8月都統衙門撤銷時為止。
其后,他在天津的外國洋行工作,偶爾會在華北地區出差:
1904—1906年,為開灤礦務局(Chinese Engineering & Mining Co. Ltd)工作;
1907—1909年,為德國魯道夫·伯特倫洋行(Rudolph Bertram)工作;
1909年,為萊考夫洋行(Leykauff & Co)工作,至遲從1912年開始,擔任該公司山東濟南分公司的經理。
1915年,萊考夫因破產被清算,并企圖讓尼爾斯·璞爾生償還貸款,但遭到拒絕。
當時,尼爾斯·璞爾生在北京的仁記洋行(Forbes & Co)工作,在1915年3月13日,也就是他母親去世的前一天,他寫信給丹麥公使表示:
他無法償還貸款,“母親璞爾生夫人已經做出了安排,在她死后我不會得到任何財產”。
后來,他在濟南為費倫·丹尼爾洋行(Fearon, Daniel Co. Inc.)工作。
1921年,他被授予中國“五等嘉禾勛章”。
尼爾斯·璞爾生于1913年3月1日在濟南結婚,母親和妹妹出席了他的婚禮。
他的配偶是英國人,出生在山東青州,父親是一名浸信會傳教士。
尼爾斯·璞爾生夫婦和他們的三個兒子(分別出生于1914年、1916年和1921年)于20世紀20年代先后在天津領事館注冊登記并住在濟南。
他們一家可能在20世紀20年代末至30年代離開中國,他們的兒子在英國工作或學習時加入了英國國籍,年紀在16到19歲。
璞爾生有三個女兒嫁給了在天津的英國人。出生于1882年的米娜·克諾克爾(Minna Knocker)于1901年結婚,婚后在新加坡生活。
1908年,她的母親和兩個姐妹曾去看望她。其他兩個姐妹則一直生活在天津。
出生于1884年的安娜(Anna)于1903年與亞瑟·霍華德·瓦茨(Arthur Howard Watts)結婚。
瓦茨是當地一名領水員和酒店老板的兒子,并在開灤礦務局航運部工作。
出生于1881年的阿爾維爾達(Alvilda,也叫黛西\\[Daisy\\]),于1913年在英國總領事館與家庭律師孟堪師(K.W. Mounsey)結婚,新娘由丹麥駐北京公使交給了新郎。
孟堪師一家可能在20世紀20年代后期離開中國,但瓦茨一家留了下來。
1941年12月,埃里克·瓦茨(Erik Watts)從天津逃到了戰時首都重慶,但他的父母留在了天津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日本人拘禁。
艾莉·璞爾生一直沒有結婚。
她在天津的外國洋行做速記員,可能是由于她丹麥公民的身份,她才得以安全地在天津度過戰爭年代。
1906年5月,璞爾生的大女兒弗朗西絲(Frances)嫁給了德國商人羅伯特·萊考夫(Robert Leykauff),后者在1907年接管了拔維晏洋行(E. Bavier)的進口部,并擔任該公司的出口代表人。
他們有一個兒子,出生于1907年。
很可能是因為戰爭,萊考夫的生意遭受了挫折,他們不得不搬到一處更簡陋的房子里,只留下了三個仆人,辭退了其他仆人。
由于是德國人,當1917年8月14日中國對德國宣戰時,他們成了敵僑,有可能被拘禁或驅逐出境。
然而,中國當局選擇對他們實行登記和監視,所以他們可以留在天津,直到1919年2月才與其他在中國的德國人和奧匈國人一起被驅逐出境。
一些中國人對于將這些人驅逐出境表示不滿,并提出要把他們藏匿起來,但萊考夫一家還是乘火車南下,準備從上海登上英國輪船前往歐洲。
可是,弗朗西絲·萊考夫(Frances Leykauff)接受了一位丹麥官方代表的建議:
由于她的父母是丹麥人,可以安排她和兒子一起留在中國。
她先是住在一個朋友的家里,后來和妹妹住在天津,但最后她還是想和丈夫在一起。
1920年3月下旬,她和兒子開始了一段痛苦的旅程,免費乘坐德國政府包租的輪船回到歐洲,這艘輪船是用來運送在日本囚禁的戰俘回歐洲的。
她到達德國后不久就病了,1920年10月她被送進了精神病院。這時,璞爾生家的人積極活動。
1921年初,在天津的妹夫(指孟堪師)向上海的圣三一教堂索要了一份弗朗西絲·萊考夫的出生證明。
4月,在倫敦度假的妹妹來看望了弗朗西絲·萊考夫,并說服羅伯特·萊考夫讓她出院。
她出院后在德國度過了一個夏天,但仍在接受醫療護理。
7月底,她去了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她的兒子也從精神失常中康復并去看望了她。
1921年11月,她回到了丹麥,登記居住在哥本哈根,一人獨居,但仍然是已婚狀態,仍然是德國公民。
據我所知,這個家族在丹麥最后的遺物是彼得森(I.C. Petersen,1873—1944)和范妮·赫德維格·彼得森(Fanny Hedvig Petersen,1875—1952)在哥本哈根第5/85區弗雷德里克斯堡(Frederiksberg)古老公墓的墓碑。
墓碑上,他們名字的側面是朋友的名字,有三個人的名字在右邊,弗朗西絲的名字單獨在左邊:
弗朗西絲·萊考夫(1878—1934)。1934年1月30日,她的骨灰被裝在骨灰甕中埋葬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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