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分享5:危險駕駛罪,血液酒精含量81.4mg/100ml,五年內(nèi)曾危險駕駛,如何處罰?
案例5:劉**危險駕駛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5)冀0184刑初45號
血液酒精含量:81.40mg/100ml
開庭前是否羈押:偵查階段刑事拘留7日后取保候審
從輕減輕情節(jié):認罪認罰
從重情節(jié):五年內(nèi)曾危險駕駛
刑期: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案發(fā)時間:2024.10.25
裁判日期:2025.02.28
公訴機關指控:
2024年10月25日13時35分許,被告人劉**未取得駕駛資格證,駕駛冀F3××**小型轎車行駛至新樂市××鎮(zhèn)××村時,被新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查獲。經(jīng)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95mg/100ml。經(jīng)河北盛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血液乙醇含量為81.4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劉**五年內(nèi)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劉**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
被告人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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