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圳推出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第四個年頭。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報告,已有上千人通過個人破產獲得了經濟重生。
隨著個人破產制度的施行與推廣,越來越多“誠實而不幸”的負債人終于看到了希望,申請個人破產的人數也越來越多。數據顯示,深圳中院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數量從2021年起逐年上升,而2025年1-5月案件量已呈現翻倍的增長趨勢。
這一變化不僅體現了政策優化的成效,更意味著債務紓困機制正逐步走向成熟。
數據透視:2025年個破案件徹底爆發
根據小編在公開信息中查到的數據,疫情期間,深圳個人破產案件立案數量從2021年的18宗,上升到2023年的646宗。疫情結束后,人們普遍認為經濟環境將會迎來好轉,所以2024年個破案件立案數量回落至426宗。
然而,2025年僅前5個月便受理了583宗件,全年預計突破1200宗,較歷史最高的2023年相比實現翻倍增長。詳見下圖:
根據深圳法院統計,截至2024年9月,深圳已受理個人破產申請2750件,依法立案審查1215件,裁定受理申請358件,審結288件,其中全國首例個人破產重整、和解、清算案件均在此誕生。
申請個人破產有哪幾種方式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可通過以下程序申請破產保護:
破產清算:對無清償能力的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經考察期(3-5年)后可以完全豁免剩余債務;
破產重整:對已經明顯資不抵債,但未來有穩定收入來源的債務人,可根據債務人實際償還能力制作重整計劃,通過減免本金、利息,再分期(最長五年)償還打折后的債務;
破產和解:對于并非資不抵債,但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債務人,可以在法院和管理人的協調下,與債權人達成債務和解,按照達成的和解方案償還債務。
申請個人破產對債務人有哪些好處?
申請個人破產并不意味著就罪不可恕,反而,個人破產是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權益最大的保護。對于債務人來說,如果個人破除案件立案后,主要有以下幾種明顯好處:
1、所有的債務催收、強制執行措施都將暫停。暫停期間債務人可以得以清閑,能夠冷靜下來梳理自己的債務。個人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獲得法院批準后,債務人只需要努力賺錢,并按期償還債務即可;
2、暫停所有還款。立案后,債務人不得向任何債權人單獨清償,手上剩余資金可以優先保障自己的正常生活;
3、所有計息債務(利息、罰息、滯納金)都停止計算,以受理之日作為債務息費的截止日。
4、大幅降低未來還款金額。根據深圳中院披露的數據,申請個人破產中絕大部分是通過破產重整的方式進行,小編查閱了上百份破產重組計劃的債務豁免條款,最差的也減免了全部債務利息,最好的甚至只需按債務總額的一折清償。
結語
自2021年《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以來,深圳中院累計受理案件超千件,其中既有因創業失敗、突發疾病陷入困境的普通市民,也有小微企業主。
條例不僅為債務人提供“法律托底”,更通過信用修復機制促進社會寬容,推動“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營商文化形成。
在經濟環境持續下行的大環境下,只要你是誠而不幸的負債人,條例的施行給你打開了一扇窗,可以幫助你走出陰霾,重新邁向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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